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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天价乌木”案终审
6月15日,发生桩备受关注的事,四川省高院针对“天价乌木”案公开开庭,接着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里表明,乌木发掘地处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并非在吴家承包地里,所以,吴高亮主张乌木所有权的上诉居然被驳回,维持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 本报成都6月16日电(记者张文) 。
2012年2月,彭州市通济镇的村民吴高亮,在镇上河道那儿发现了巨大乌木,这乌木经过估价达到上千万,并且,该乌木,随后就被通济镇政府挖出来运走了,镇政府觉得乌木应该属于国家所有,然而吴高亮认为乌木应当归自己所有,2012年7月,吴高亮朝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主张对乌木拥有所有权,经过公开审理,成都中院裁定驳回吴高亮部分诉求并且中止诉讼。今年5月10日,省高院针对此案进行二审开庭 。
对于省高院给出的最终审核判定情形,身为原告的吴高亮以及其委托的代理律师宣称,会在10日这个时间段以内,持续朝着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度审核的请求,向着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彭州天价乌木案影射乌木归属之争:文物?矿产?木头?
从上世纪90年代末起,各地城市建设的石材需求猛地大幅增加,四川岷江流域的沙场一天比一天多起来,在河床下2米到10米的地方,有好多乌木被挖掘出来,乌木也是从那时开始炒作起来的 ,杨勇良是四川眉山一名收藏乌木的资深玩家,他告知记者,在岷江中上游 ,沿着江的上下游,沙场至少有几百家 。
彭州天价乌木案 四川高院驳回村民所有权起诉
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高亮、吴高惠诉四川省彭州市通济镇人民政府“乌木”行政纠纷上诉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宣判。面对省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吴高亮及其代理律师表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天价乌木案终审 3份新证据未被采信
昨日上午时,得到各界高度关注的“彭州乌木案”,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宣判。法庭驳回了原告吴高亮、吴高惠所提出的上诉,维持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面对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这样的终审裁定,原告吴高亮以及其代理律师张敏表明,会在10日之内持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