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几年,我们所见到的某些有关乌木的新闻,其重点大致就是乌木的高昂价格、所属归属以及相关纠纷,像在2012年四川“彭州天价乌木案”里,因归属问题而引发的那些争论 。央广网遂宁1月9日消息,记者是刘飞 。
话说,半个月之前,也就是2015年12月24日,在四川遂宁那儿发现了乌木,然而呢,不但没有出现争抢的情况,甚至还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就是想给它找个“安身之所”,却怎么也找不到接收的人。当地村民发现乌木之后上报给了有关部门,但是呢,乌木直到现在还待在原地,没有受到任何保护,当地的国土、文物等部门都说这个事儿不该由自己来管理呢。
多地曾受市场高价追捧的乌木,为何此次“无人问津”呢?究竟应由哪里来管呢?
去年12月24日,四川遂宁安居区安居镇那万家沟村,村民郑中兵在琼江河边,疑似着发现了乌木,而后联系了当地相关部门以及媒体。他讲,我听闻人家说此地河干涸了,有一截掉落在此处是乌木,于是前来查看,看过之后便觉得这属于国家资源,因而给你们电视台打电话,招呼你们前来鉴定 。
当时,遂宁市文物局文保科科长彭高泉去到现场,进行了初步查看,他介绍,发现了两根乌木,其中一根直径约70厘米,露在外面的长度约3至4米,从上面看下去,它已形成乌黑色,并且其表皮都已经腐化了,所以这个沉积木还是埋藏了大概8000到1万年的时间。
不过,距离被发现已然过去了半个月呀,然而那2根乌木被披露来讲竟然就是还在河畔原来的位置没有挪动呢。这真能够就没有后续的情况了吗?村民不曾动那乌木,政府相关的部门难道也不去管吗?针对于此,曾经有工作人员去到现场进行查看的遂宁市文物局局长何灜中表明了,在现场判断得出那是乌木,可是乌木并不属于文物部门保护以及管理的范畴呀。“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的规定,文物部门一方面是针对文物,也就是人类生产以及使用过的物品,将其当作文物。另外一方面呢,文保法还规定了,古生物化石尽管也并非是文物,但是却好像文物一样进行保护和管理。”。古生物化石涵盖了,举例来说,像树化石,还有动物骨骼化石。这些均是历经几千万年方可形成,进而石化。依据文保法,归属文物部门进行管理。
据何灜中讲述,乌木并非归属于上述的那两种情形,它历经了几千年才得以形成,被掩埋于地下或者河床之中。首位的是,它并非由人类生产制造而成,乃是经由自然里的植物枝干演变而来。并且它并未发生石化现象,这和几千万年的化石有着本质区别,不属于古生物化石,既不属于文物范畴,也不会按照文物保护法被视同文物来实施管理,并非按照文物部门的管理方式进行。其科研价值肯定不是特别显著突出当下市场上针对乌木进行工艺品制作、雕刻 。
那么,既然并非文物,不在文物部门管理范畴内,乌木是否属于地下资源,处于国土部门管理范围呢?对此,遂宁国土局安居区分局地矿管理股张姓工作人员宣称,实际上在矿产资源分类目录里也不存在乌木,然而对于此次所发现的乌木,当下是由他们在开展后续的工作。他们此刻正在联络相关专家,对乌木予以鉴定,查看其价值。
按这种说法讲,当下,村民所发现的乌木并非半个月都没人过问。然而,除了乌木处理在归属划分上不明确以外,张姓的工作人员还宣称,此次还要考量从挖掘乌木到对河堤产生的影响,去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究竟怎样进行处理肯定还是要由当地政府来拿出方案 。
出于基于乌木性质存在相当程度的难断情形,并且在归属方面并未有清晰确立是归属于哪一个部门的管理范畴。那么,要是各个有关具体部门均声称不存在明确的条文规定表明由自身负责该项事务,那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相应负责呢?针对此情况,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华经分析后认为,倘若不存在具体明确的职能部门,像文物部门、国土部门等,且部门之间出现相互推诿否定的状况,致使成为无人管理的局面,在这个时候必然需要政府出面进行兜底处理,必须要承担起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