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觉察到,近些年来,伴随宠物数量不断升高,宠物经济快速得以发展,宠物友好场合数量渐渐增多,越来越多的那些被称作“毛孩子”的宠物们现身于公园、商场、餐厅等公共场地,如此一来,人宠有争议情况时常出现。
在此种背景状况之下,怎样于法治所限定的框架范围当中,清晰明确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而推动达成使人和宠物能和洽融洽共处于世的公共生活秩序状态,变成了需要展开讨论以及予以明确的议题。
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的教授马亮觉得,人宠争议事件频繁发生,实际上从侧面表明,宠物友好场所正在增加,养宠人的规模有所扩大,并且消费能力也在提升,致使相关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要直接面对去解决的地步。而矛盾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宠物友好商家迁就养宠人,还有部分养宠人滥用个人权利。商家推出宠物友好服务时,要预见到人宠共处会引发的问题,须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如因疏于防范给其他消费者造成伤害,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且商家对养宠人和宠物,有提醒告知、秩序维护的管理义务。
值得留意的是,于部分城市的养犬管理条例里,清晰规定不准犬只进入商场,不准犬只进入餐饮等场所。
从马亮的角度来看,有部分地方所制定的养犬规定,更多的是侧重于养犬时的安全方面,并且将宠物限定在了城乡社区范围之内,不过这和宠物友好型的市场需求还是存在着一定距离的,所以是需要去修订完善的。而对于人宠矛盾问题得以解决的关键之处,在于养宠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这一责任意识究竟要怎样才能落实到位予以实现,不然的话,普通消费者、商家以及监管部门都会面临相应困境。监管部门尤其要关注商家是不是能够做到尽到提醒告知的义务这件事,在宠物入场准入以及管理过程等相关方面加大实施监管的力度。同时,养宠人跟普通消费者之间是需要历经多次磨合的,要历经磨合直到形成共识之后,才能够为宠物入场去打造出既友好又和谐的消费环境的。
今年二月一日时,中国百货商业协会等那般单位所起草的《宠物友好型商场运营规范》正式施行起来了,这里面提到了,宠物活动区域跟非宠物区域应当有着明确的物理隔离情况,宠物饮水区、清洁区与主客流动线需要保持三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宠物在这个商场室外区域的时候应当佩戴牵引绳以及嘴套,在室内的时候应当使用宠物推车、宠物背包、宠物笼来入场哟。对于此情况,接受采访的专家觉得,该项标准仅仅只是行业规范,级别比较低,在实践当中容易出现商场因怕麻烦从而采取“一刀切”的情形,致使就目前情况而言,真正契合标准的宠物友好商场数量不多。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曹明德指出,存在着宠物友好场所的运营规范问题,存在着宠物友好场所的边界界定问题,存在着宠物友好场多方权益平衡问题,平衡多方权益的核心是,要以明确的法律规则去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边界,要明晰各方主体责任,要落实差异化管理,还能够结合市场趋势完善地方立法。养宠的人,还有身为普通消费者的人,以及商家,包括监管部门等相关的主体,他们都需要去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地方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任何宠物友好的倡导性措施或者行业规范,不管哪种情况,都不可以突破法律的底线。
曹明德再度清晰界定了各主体的法定责任跟义务,养宠人得履行法定义务,遵循公共秩序以及场所规则,比如遛狗时要拴绳、戴嘴套,还要及时清理粪便等,对宠物的行为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不许任意携宠进入各类场所;商家需于法律框架之中制定宠物友好的具体规则,而不是为吸引消费者去突破法律底线,要落实分区管理、清洁等管理措施,平衡不同消费者的需求;监管部门要理清监管职责、各尽其职,市场监管部门监督商家的食品安全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城管、公安等部门依照地方养犬条例监管养宠人的公共场所养宠行为,生态环境部门监督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
他觉得,于宠物步入公共消费场所的合理边界划定方面,监管部门在核定边界时要秉持场景区分、风险防控、公共秩序这三大原则:餐饮区、食品加工区等牵涉食品安全的区域,依照法律严格禁止宠物进入其中,商场非餐饮区、户外休闲餐饮的非就餐地方等,能够在落实管理举措的情形之下,准许符合规定的携宠行为;针对宠物进入的区域设定明确的管束,降低公共安全跟卫生风险;权利义务的界定要契合公共秩序与公共利益,兼顾多数人的利益,防止因少数养宠人的行为损害公共利益以及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能够结合宠物消费所呈现的趋势,有所考虑养宠人的合理利益以及需求,针对地方相关规定做出修改,清晰明确宠物友好的合理场景还有管理标准,使得各方主体的行为拥有具体的规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