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收养流浪猫不慎走失,竟遭索赔两万元引发警示

日期: 2026-06-08 19:07:47|浏览: 3|编号: 169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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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领养暗藏法律风险

来自上海的小伙小杨, 借助救助平台, 无偿领养了两只流浪猫, 在签下协议之后, 因为家人表示反对, 所以就把猫养在了小区花园当中。到了2025年7月的时候, 猫走失了, 之后送养人王女士要求索赔2万元。浦东法院一审作出判决, 让小杨依据协议支付3000元违约金和1000元寻猫费。这样一个个案例显示出, 免费进行领养可不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那白纸黑字所写的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领养人是一定要承担起对于生命的承诺的。

猫丢失的真相不是意外

在2024年10月份的时候, 小杨同王女士签订了《伴侣动物领养协议》, 协议里约定当无法饲养猫咪的时候, 是必须要将猫咪归还的, 要是猫咪遗失的话, 小杨需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 要是存在虐待或者遗弃行为的话, 是要赔偿1万元的。到了2025年6月, 因为小杨室友过敏以及父母反对的缘故, 小杨不是把猫退还给王女士, 而是把两只猫关在了小区花园的笼子里。7月1日的时候, 笼子被人打开了, 两只猫走失了, 王女士花了1000元请人寻回了一只猫, 然而另有一只猫直到此刻都没有找到。

法院判定小杨的行为构成了违约, 哪怕猫是被其他人放走的, 但其根源在于他私自把猫放置在户外笼子里的这个错误行为, 他没有履行“无法饲养时退还送养人”的关键义务, 致使猫咪失去了安全的环境。

法院判决依据是什么

王女士提出了两万元的索赔诉求, 该索赔涵盖寻猫所花费的费用、猫咪的医疗费用以及其情感方面所遭受的损失。小杨进行辩解称田园猫本身价值并非很高, 所以只愿意支付仅仅几百元。法官表示点明, 宠物属于特殊类型的生命体, 领养协议不单单是一种涵盖经济层面的约定, 更重要的是对于生命的一种承诺。小杨在主观意识上不存在恶意遗弃宠物的情况, 然而确实已然构成了违约行为。

终究做出最后的判定按照协议当中所约定的去支付三千元的违约金, 并且要承担一千元的寻找猫咪所产生的费用以及部分的医疗费用, 这样一种结果所传达传递出确切无疑的清晰信号是: 免费领养并不等同于完全没有了任何形式的责任, 协议里面出现的那些数字法院是认可认定的。

领养协议中的关键条款

领养协议一般涵盖几类关键条款。其中有退还义务, 即当无法饲养时, 务必主动去找送养人并归还猫咪, 而绝不能私自再转送给他人或者遗弃。还有遗失赔偿, 要是猫咪出现走失情况, 就得支付事先约定好的金额当作违约金, 在这个案子里是3000元。另外有禁止虐待遗弃条款, 要是被证明存在虐待或者故意遗弃的行为, 赔偿的金额将会大幅提升,在本案中约定为1万元。

大批领养之人, 对协议之中的细节予以忽视, 心存免费就能任由自己去处置的想法。事实上, 那些条款乃是用以保障猫咪生命安全的法律底线所在, 待到一经签字, 便具备强制的约束效力。

这件事对领养人的警示

众多怀有爱心之人觉得免费领养能够在任意时候予以终止, 然而此案件证实实际状况更为繁杂。小杨因嫌麻烦而不愿意退还猫咪, 将猫放在户外饲养, 最终导致悲剧发生。在2025年6月的时候, 王女士曾清晰表明“要是养不了就退还, 只需支付1000元违约金便可以了”, 可是小杨却拒绝进行配合。

那些不拥有长期饲养宠物条件的人, 在领养之前务必慎重考虑。一旦签了字, 那就意味着承诺了对一个生命自始至终的责任。要是养不了按时归还回去这并不丢脸, 可要是弄丢了还逃避该有的责任那才是真的丢人现眼。而送养人同样得去反思审核机制还有定期回访是不是做到位了。

领养前必须做好的三件事

别冲动着去领养。在决定养猫以前, 要先确认自己, 以及室友、家人是不是都能够接受, 还要确认是否拥有足够的空间以及经济能力。要认真去阅读协议。不要因为“免费”就随意去签字, 重点得查看赔偿条款、退还条款, 做不到的话就别签。当真的养不了的时候, 要在第一时间去联系送养人。哪怕支付违约金也比猫丢了要好, 钱是能够再挣回来的, 可生命消失了是无法挽回的。

苏州与上海宠物领养救助网发出提醒: 有一只流浪猫, 它从街头进入家庭, 这本该是个温暖的故事, 然而, 疏忽跟侥幸却会导致悲剧发生。三千元没办法把那只走失的猫买回来, 不过, 希望它能换回每个人的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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