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份二十二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简称为《规定》),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开始执行。这个《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是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其实施条例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具有显著的引导、约束和实施价值。
《规定》公布之后,经开区给予了高度关注,立即召集全体人员认真研读了《规定》的条款,并且就推动本区公司执行《规定》作出了具体安排,指示有关科室的监管职员借助微信办公群组、统一宣传、随意宣传等手法,向本区内的食品加工与销售单位进行宣传,持续提升《规定》的普及程度和理解深度。10月14日上午,经开区分局组织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宣讲活动,并举行了“千企万家”纾困帮扶座谈会,详细介绍了《规定》的具体内容,解读了相关政策要点,并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指示,同时选定陕西振彰食品有限公司、米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两家食品生产企业作为示范单位,要求它们率先依照《规定》的标准,推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各项工作。
最近,市局相关领导与经开区分局工作人员进行了监督和指导,陕西振彰食品有限公司和西安米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举行了会议,安排了有关人员学习《规定》,并且达成了会议决定,决定设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并明确他们的职责和权限,同时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还规定了具体的时间节点和负责人,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这两家企业依据具体状况,分别构建了组织体系,产生了三份任命文件,涉及核心负责人、食品安全主管及食品安全专员;明确了食品安全主管的工作任务和食品安全专员的操作规范;依照食品潜在风险及其级别,设立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办法》、《每日食品安全检验记录表》、《食品安全周期排查办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记录表》、《食品安全月度协调办法》以及《月度食品安全协调会议记录》;制定了配套制度及相应的执行文件和表格;设置了主要责任人、食品安全主管、食品安全专员及其职责的公示版面,并予以公开;下一步打算制定奖优罚劣的规章,确保各项措施有效实施。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