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莉丝汀逾期面包券仅五折使用?行业协会:企业钻空子

日期: 2025-10-15 03:06:16|浏览: 0|编号: 15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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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程琦4月7日刊文称:用面包券在克莉丝汀买面包,店员表示无法按原价使用,需打五折!最近,顾客周女士反映,3月初她到克莉丝汀梅川路二店,用20元抵用券买面包,店员却只让她抵扣10元。周女士感到非常困惑,去年底还能正常使用的面包券,为何现在只能半价呢?一再追问下,店员也只告诉她这是公司内部的规定,无法通融。

投诉:逾期面包券仅能五折使用 称消费者也要负责

东方网记者联系周女士后得知,她当天持有的券面确实写着“2010年12月31日为到期日”,但同类券去年底在店里还能完整使用,到了三月初再去,店家就表示必须按一半价格消费,即便是过期券,折扣力度也该和顾客商量着来定吧?商店是否需要提前说明,而不是等顾客购买后才单独告知?周女士表示,克莉丝汀分店数量有限,而且延期优惠券过去一直有效,她通常都是经过时顺便买些面包带回家,虽然涉及的金额不大,累计起来可能也就一百多元,但她对商店这种处理方式感到非常不满。

周女士随后拨通了克莉丝汀公司服务电话,接线人员说明,这是企业层面的规定,周女士的烘焙产品抵用凭证早已失效,给予半价处理已经属于让利。另外,考虑到周女士持有的凭证数量不少,一位服务主管透露,可以利用职权进行变通,将半价调整为八折,也就是可以减免16元。

记者考察了普陀区、静安区、徐汇区的一些克莉丝汀店铺,了解到顾客碰到的这个问题确实属实。在克莉丝汀位于徐家汇地铁站的分店,记者亮出了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的面包凭证,店员告知,按照公司要求,此凭证仅能抵扣10元,又因该凭证无法录入电脑系统,故需记者提供姓名和电话号码供公司后续查证。

店员表示,按照企业制度,2013年之后发放的卡券能够按原值使用,早于这个年份的则只能半价,此规定已正式实施。此外,工作人员也承认,确实存在因卡券过期不能按面值兑换的情况,导致部分顾客产生了不满情绪。根据消息,这种优惠券通常可以在克里斯汀的实体店和在线商店通用,不过克莉丝汀客服中心的人员说明,现阶段仅能在店铺以面值一半的数额使用,同时提及“面包券作废日数过多,双方都要承担部分责任”。

行业协会:企业钻法律空子 曾上商务委警示名单

去年初次公布警示企业名单,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协会就将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列入其中。根据掌握的信息,彼时消费者针对克莉丝汀的反映,主要指向门店纷纷停业,造成消费卡兑付困难的问题。很快,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就通过官网发表文告,指出“连锁店持续关闭的情况,我们觉得不太恰当”,同时说明公司从未拒绝任何拿着确实有效的优惠券的顾客去兑换。

记者在克莉丝汀官方网站上发现了《关于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月饼提货券除外)延期使用的公告》文件,这份文件签发于2013年9月3日,里面清楚说明:“上海克莉丝汀发放的消费卡和提货券的有效期限是三年,如果消费卡在到期时还有剩余金额,公司会为持卡人安排激活等相关服务。”

有这样的规则存在,但消费者却仍然在抱怨,这是怎么回事呢?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协会执行副会长范林根透露了情况,商务部在9号令中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里面明确要求预付卡逾期时,企业必须提供换卡或激活等辅助措施。不过,这项规定是在2012年9月才正式实施的,因此很多企业就利用这个时间差,对于之前发行的单用途卡券,并没有按照新规来执行。

范林根表示,依照法不追究先例的规则,针对先前发放的预付凭证,顾客与经营者只能通过商议途径处理相关事宜。

专家:有效期为商家单方面制定属格式条款

过期面包卡到底可否应用?针对此问题,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金玮律师表示,需要先明确面包卡的发放途径,是店家直接提供的,还是顾客自行购买的?若是店家无偿给予顾客的面包卡,店家确实有权对赠予的面包卡设定使用时限,采用“过期失效”的处置方法也是正当的。面包券若由消费者自行购得,商家就完全按照券面提示的“过期失效”规则来操作,这种做法极易被视作排除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属于没有法律效力的“强势规定”。

上海市消保委相关人员也指出,周女士手里的这张券是不记名的,并且没有限定购买特定商品的,因此规定使用期限是不恰当的。如果某些券明确指定购买青团、月饼等时令食品,那么消费者未能及时用完,商家或许因产品停产而无法兑现,这种情况尚可理解。但对于不指定具体商品的券,商家理应遵守平等、公正的准则,依照面包券的条款进行交易。

关于有效期限,上海市消保委指出,通常由商家自主设定,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的权益,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属于不公允、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内容,需要予以关注。虽然部分商家在面包券临近失效时,提供了降价促销或额外付费兑换的方案,但这些做法依然对消费者的正常消费活动造成干扰。

上海市消保委告诫公众,面包券属于预购性质消费,购买者需根据实际需求购买,并且要及时使用,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为了防止争议,金玮律师也提出,商家需要在面额券上清楚标注过期处置办法,尤其要写明购买者延迟使用时理应担负的适当义务。商家可在面包券上注明消费的有效时长,也可以设定超期使用的宽限期,并明确折扣计算方法,比如,超期未用六个月内,金额减去原价的百分之三十方可使用,超期未用六个月到十二个月期间,金额减去原价的百分之五十方可使用。

逾期面包券商家规定打折使用,你认为合理吗?

A:霸王条款,坚决不接受;

B:事先约定情况下可以接受一定程度折扣;

C:不购买预付卡券是王道

D:逾期消费者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E:商家不能自行规定折扣方式,应与消费者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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