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中秋佳节,众多店铺都会发行月饼代金券,这样做是为了让赠送和领取过程更加便捷。然而,商家在代金券上往往印制有“限定日期,逾期失效”之类的字眼,这让许多因各种缘由未能及时领取的顾客感到十分不快。
近日,北京市民钱先生就遭遇到了哈根达斯的“霸王规定”。
车票和机票都可以取消,月饼券是实际支付的,为什么哈根达斯会因时间推迟拒绝兑换呢?对此,钱先生表示不解,即使没有月饼可供兑换,店家也应当提供同等价值的其他商品或者退还费用。然而,哈根达斯现行的做法,显然损害了顾客的正当权益。
笔者注意到,钱先生持有的哈根达斯月饼券背面印有说明,该券不能换取现金,也不可用来购买其他商品,有效期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一旦超过期限便失效作废。
市民王先生也碰到了和钱先生相似的情况。他向笔者反映,哈根达斯声称每张月饼券都已被支付过费用,仅仅由于过期就不予兑换,这被视为违背了合同规定。类似状况还出现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陈女士身上。国庆假期结束后,陈女士回到单位时发现收到了快递,里面是某五星级酒店的月饼券,但同样因为过期而无法使用。
笔者前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凯德MALL商场内的哈根达斯专卖店,在商场一层找到该品牌门店,向工作人员咨询月饼券是否过期后依然有效,对方答复说已过有效期不可再用,当进一步询问为何有此限制时,工作人员解释这是企业制定的规则,若要了解详情可拨打券面印制的联系电话。
联系了哈根达斯总部,一位员工表示,企业有规定过期不予提取,但部分店铺会视状况酌情延长。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在采访中谈到,哈根达斯的相关条款有失公允,若中秋节后月饼券失效,店家须退还相应价款,方显合理。
商家主张,标注了提货时限,若顾客未到场,责任不在店家,对此观点,刘俊海向笔者指出,可寻求平衡方案,哈根达斯的月饼虽已备妥,但若顾客未取,需支付20%违约金,其余款项退还,此法较为合理,收取费用却不予产品,实属不当,持有月饼兑换券者,即为哈根达斯的债权人,有权提取商品。
刘俊海表示,万一月饼券失效,哈根达斯无需承担给持券人提供饼食的责任,只须履行这个责任,但月饼券不能作废。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表示,哈根达斯的做法带有强制性条款的色彩,不过也不能完全推卸购买者的义务。倘若月饼券上注明的领取期限给予购买者充裕的考虑空间,并且券面在醒目位置标明了失效期限,购买者理应承担逾期未领的违约后果。然而,倘若规定的时限过短或者商家未履行提示责任,那么商家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早些时候媒体报道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首先破除了这项行业惯例,整治了月饼卡中不合理的规定。
新闻称,上海市工商行政机关已明确指出,今年月饼代金券不允许“到期失效”。对此,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强调,在此次月饼代金券“强制规定”整治行动中,重点指出“本券到期失效”这一条款缺乏公正性。代金券一旦到期即作废,对于购买者而言,严重限制了其合理使用权利。月饼券的失效跟购买者有一定牵连,购买者需要担负部分义务,不过完全让购买者承担责任未免过于严苛。万一出现没及时领取的状况,能够跟商家商量调整额度,或者采取其他补偿措施。(陈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