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七旬老太被六条大型藏獒撕咬成重伤

日期: 2026-04-22 15:16:57|浏览: 4|编号: 168139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本站并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请自鉴内容真实性。

新闻回放】

六只藏獒咬伤路人

10月6日的下午时分,75岁的徐老太出门,准备去倒掉垃圾,当她走到距离自家门不远处的某家属院门口的时候,几条藏獒突然朝着她冲了过来,当时在院门口的那些人看到这种情况,纷纷进行躲避,然而老人因为年纪已经很大了,行动不太方便,还没有来得及做出反应,就被藏獒扑咬,倒在了地上……

在第二日的上午时分,徐某的女儿冯女士朝着赤城县公安部门提出报警,述说了其母亲被六条藏獒咬成为重伤的事情,她母亲的右胳膊出现了断裂情况,双腿在伤情方面也是十分严重,目前依旧在医院接受救治。于此种情形下,藏獒是属于凶猛犬类范畴,鉴于它存在着可能还会继续将人咬伤的可能性状,在接到报案后,县局专门指派刑警大队的民警立刻着手进行处理。

经警方展开调查,饲养藏獒的王某,居住在此处家属院之内,当天下午时分,王某于家中偷偷吸食毒品,由此产生幻觉,于是将其养在院中之六条藏獒放出,恰在此时徐某经过,被藏獒撕咬以致受伤。并且藏獒主人王某,在警方的审讯当中,对于其吸食毒品后放狗咬人的事实供认不讳。当下,嫌疑人已被依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案件正处于进一步的审理过程之中。

【相关说法】

被他人宠物咬伤该向谁问责?

原本只是路过之人,却毫无缘由地遭到恶犬咬伤,那么应当向谁去追讨赔偿呢,狗主人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针对此情况记者咨询了市治安支队以及桥东区法院的相关工作人员,据治安支队四大队民警祝国伟讲述,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若是纵容饲养的犬咬伤人了,犬主人会被予以拘留处罚,要是并非纵容而是发生了犬咬伤人事件的,犬主人会被处以罚款,在实际的处理过程当中,公安机关会依据是否具备主观故意来进行认定。

而桥东区法院民事庭的法官,向受害者给出建议,受害者能够依据自身受害状况,提请人身损害赔偿,进而要求狗主人赔偿医药费,以及误工费等各类相关费用呀。并且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饲养狗的主人,均负有管理自己所饲养狗的义务,要是因为没有尽到管理责任,一旦造成狗把他人咬伤了,那这样的狗主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新闻延伸】

急需法律围栏“圈养”伤人藏獒

记者于采访期间,从治安支队知晓,于我市,每年因恶犬伤人事件而接到的报警有几十起,举报大型犬扰民的报警数量更是多达上百起,这般多因饲养犬所引发的问题难道就不存在解决的办法吗?

早在2010年8月,市公安局,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针对中心城区禁养大型烈性犬,联合发出一份通告,该通告依据《河北省家犬管理办法》,以及《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还有《张家口市养犬管理规定》制定,主要内容包括,中心城区,即桥东、桥西、高新区城镇范围内,严禁饲养体高超过35厘米的大型烈性犬,因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并实行圈养,郊区和城乡接合部,饲养大型犬需到辖区公安机关备案登记并实行圈养,严禁放养和携带犬只外出,已饲养大型烈性犬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下发之日起15日内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予以没收。

通告已然发布,历经将近三年的时长,然而伤人事件却依旧出现,并且举报的情况也并未见其减少,负责此项那项工作的治安支队的民警进行阐释说明,一方面的缘由是因为犬主产生抗拒从而致使执法存在较大难度,另一方面,更为关键重要的是,通告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使得执法缺少相应底气,如此看来,若想要让烈性犬能够被安分地处以“圈养”,我们更为需要的是坚固结实的法律围栏。

记者 李颖 通讯员 田春雷 徐文敏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丽人有帮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