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券被黄牛半价回收后流向哪?

日期: 2025-10-04 11:13:36|浏览: 0|编号: 147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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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节将至,购买月饼的意愿日渐增强。不仅普通民众在商店外排长队选购自用月饼,诸多公司亦开始向职员派发月饼代金券。同时,许多人将此类代金券当作礼物送给家人及朋友。

中秋临近时,众多商家月饼兑换需求激增,相关交易活跃度显著提升。不少平台打出“诚信服务×品牌券,即时响应即时核实,售出后请通过私信联系”的宣传语。有信息发布称“2024版月饼兑换凭证当前价格较高”。同时,网络上出现询问“此刻××大厦月饼兑换凭证是否仍有人愿意收购”的讨论。《法治日报》记者经过调查,发现社交平台和电商平台上有很多关于月饼券回收的信息,其中涉及元×、星××、美×等知名品牌,回收价格通常是券面标价的四成到七成之间。

有个在二手平台上运营的苏州票务账号,既收票又卖票,在收票页面标明要高价收购月饼票,记者随机挑选一张价值318元的某品牌月饼券询问,对方开价回收150元。

记者打开“售票”界面,里面写着“月饼卡全国通用,假如你有企业资源可以合作,报价送货开票全部包办,让你轻松赚得中秋。”记者又用一个不同账号冒充公司采购,向该票务询问了同款月饼卡的“售票”费用,该票务答复说月饼卡价格是248元。

月饼券能够享受优惠,开票时按实际金额开具通用发票,纸质或电子形式均可提供。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直接开具月饼生产商的发票,而非销售商的票据。如果大量订购,会开具苏州当地知名月饼品牌的发票,确保收到的票据与月饼相符。

另外,票务人员向咨询者推荐了另一种品牌的月饼,声称价格更优惠,并强调×××斯月饼折扣力度更大,售价更低。该品牌票券可享受六折优惠,而开具的发票金额为原价的八折或九折。票务人员还特别指出,购买月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报销,选择×××斯月饼,开具的发票报销额度会更高。

记者询问了不同品牌票券折扣差异的原因,票务人员解释说,价格较高的票券是从市场上回购的,而价格较低的则是从票券分销商那里大量采购的,因此我们的进货成本自然就低了

经过调查,记者发现部分个人账号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自己的“零散票源”,甚至建起了“月饼券互通社区”。在这些“零票”信息下方,常有“购票者”给出出价。评论区里,不乏名为“大量供应月饼券”“求票”等账号,它们向“零票”发布者购买月饼票。

采访中记者得知,月饼券的数量,有时会超过实际月饼的供应量,也就是“券比饼多”“月饼券超发”,这种现象,在月饼市场里,被视为一种惯例。

有相关领域的人士透露说:月饼兑换券的流通情况,有点像期货交易,基本上是生产商——购买者——生产商,或者是生产商——购买机构——购买机构职工——生产商这样的模式在进行,这种情况已经持续好多年了。

调查期间,记者发现社交网络上有一篇热门文章,探讨了月饼券背后的商业运作模式,文章指出月饼生产商以优惠价格将券卖给中间商,中间商再抬高价格后大量卖给企业等需要馈赠客户的单位,部分券可能经由赠送或转手交易落入票务投机商手中他们把低价买来的经销商月饼票和散客月饼票集中起来,接着会转手卖给生产商,或者卖个更高价钱给其他买主。

缺少月饼生产环节,相关厂商、分销商及囤积者依然能获利,这种状况被称作月饼的虚拟交易化。对于这个现象,一位有类似经验的上海人士刘娟(化名)向记者剖析了月饼卡的运作方式,比如说某个食品公司发行面额为100元的月饼卡,以65元转让给分销商,分销商再以80元卖给顾客A,顾客A转赠给顾客B,顾客B以40元卖给中间商,中间商最终以50元把月饼卡回购给食品公司在这个循环里,即便一个实际的月饼也没生产出来,但月饼制造者获得了十五元,分销商得到了十五元,“黄牛”赚了十元。

刘娟透露,月饼券的中间商大致有两种类型:一类是规模较大的,他们能够收购价值数百万至上千万的月饼券,充当销售商的角色。这些人通常在每年五六月份就与商家协商当年的订购额度,并争取一定比例的退款。另一类则是零散的中间商,他们从个人手中收购月饼券,并不大量囤积,而是依据市场行情转售。

刘娟表示,月饼“证券化”导致月饼券市场价值出现起伏,商家难以准确判断当年的需求量,或许会多发行或者少发行月饼券。

媒体报道有人反映,其得到了编号为“玲珑心意”的月饼礼包,然而,所在地的店铺并不发放赠品,需要去往别处,能否当日拿到还是个谜,只好将礼券卖出变现。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表示,月饼券用礼品卡形态替代真实月饼,确实能够稍微降低食物废弃现象,降低物流开销,在理想情形下还能让厂商、分销商等各方获利,表面上像是完成了资源的合理利用。不过,现实层面来看,月饼券的“金融化”现象越来越突出,购买者的利益可能会遭受损失。

常莎认为,商家设定了月饼券的售卖方式,目的是为了推卸自身的责任,因此设定了许多免除责任的条款,同时给购买者附加了很多必须履行的责任。举例来说,要是购买者遇到月饼兑换时难以取出商品的情况,销售方可以不承担后果;即便成功兑换到月饼,产品质量也无法确保,比如商家提供给购买者的可能是即将到期的产品,购买者通常只能认栽;兑换券设有使用期限,若购买者未能及时使用,就会过期作废;部分兑换券还规定了必须提前预约或只能在指定地点提取等条件,给购买者带来麻烦;万一购买者遇到指定商品卖完,往往只能选择加价换购其他商品。

购买月饼代金券的客户,在与经营者的较量里,往往处于不利位置,自身的正当权利,比较难获得充分维护,这是常莎的看法。

另有行业内部人士表示,部分商家专门瞄准“馈赠领域”,施行“纸质月饼”从制作到流通再到回收的整套业务流程。这类交易方式隐蔽性强,接受过程简单,资金周转快,或许会为腐败问题的产生创造机会。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提出,要整治月饼券非正常流通问题,维护购买者正当权利,必须社会各方面共同协作。管理单位应加大市场管控,对囤积居奇行为和商家设下促销陷阱行为,凡是触碰法律界限的都要依法处理,切实保障购买者正当权利。产业方面要建立自我约束团体,引导公司诚实经营。消费者需要保持警醒,在冷静判断的基础上,务必选择合法途径进行购买,根据实际需求购买,防止资源浪费,使月饼回归其作为商品的正常价值,以免自身正当权利遭受侵害。

本报记者 赵丽 实习生 林铭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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