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青岛市民周先生提出,2月17日,他花费68元(60元使用优惠券,剩余8元现金支付)在元祖食品(中山路店)购买了两个三角形蛋糕以及部分其他糕点。尝第二块蛋糕时觉得口感有些异常,随即第二天清晨就出现肠胃不适,接着发现蛋糕盒盖子印着制造日是二月九日,有效期为四月八日,而盒底却写着推荐食用日是一月二十二日。随后周先生向商家反映情况,对方提出赠送两个价值一百元的礼品组合,但他最终没有接受。
接着,记者找到了元祖蛋糕店,当天售出蛋糕给周先生的店员姚女士表示:蛋糕的包装上确实印有两个有效期,上面是上海生产商注明的,下面是到青岛后加贴的,前者指冷冻条件下的有效期,后者指冷藏或室温条件下的有效期,二者并不矛盾。该店的货物每周四从上海运抵青岛,每批进货都有记录可查。姚女士表示周先生是在进货次日晚上购买了蛋糕,蛋糕的品质完全能够让人放心,绝对值得信赖。至于标签上显示的保质期是“1月22日”,这确实是我的疏忽,因为标签上的日期都是店员负责打印的,当天我负责值班,在操作打码时无意间将数字“2”误作“1”,也就是说周先生在2月22日之前享用蛋糕都是完全没有问题的。21日晚上19时左右,记者收到周先生反馈,对方已上门致歉,承认是工作人员贴错标签,产品本身无瑕疵,双方已达成和解,对方退还了周先生当时购买的蛋糕费用,另赠送300元礼品券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