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意帮忙丨因蛋糕上放鲜花20多家店被同一人举报,店主质疑遭职业打假,举报者回应

日期: 2025-10-11 15:06:06|浏览: 3|编号: 15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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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多家蛋糕店负责人发现,有一名张姓男子,他在各自店内现场购买了鲜花蛋糕,还通过外卖购买了鲜花蛋糕,之后向市监部门投诉举报蛋糕的食品安全问题,理由都是“蛋糕上点缀了不能吃的东西,违反食品安全法” 。

截至12月4日,蛋糕店商家们发现至少有20家店遇到了相同的状况,有的商家为了避免麻烦已经妥协并转账给张某,所以他们找到晨意帮忙记者寻求帮助 。

12月5日,张某被蛋糕店商家质疑是职业打假人,他否认了自己职业打假人的身份 ,他表示“我买了东西,是为维护我个人权益。”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蛋糕上的配饰物应符合食品相关产品要求,还需标注不可食用的提醒,以此尽到商家的提醒义务 。对此,商家们表示,“我们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处理 ,不接受职业打假人的恶意投诉 。”

因被同一人以同一产品投诉,商家们质疑自己遇到职业打假

12月5日,有一位化姓为李的蛋糕店商家,给晨意帮忙记者展示了一段自家店内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有一名操东北口音的男子来到店内,取走了在网络平台预订的鲜花蛋糕,之后索要了纸碟与蛋糕叉,然后离开 。

李女士称,监控录像里的男子是张某,他恶意投诉,说蛋糕上的鲜花不能吃,自己提出给他全额退款,他却不同意,被投诉到市监部门后,双方协商,自己赔了他700元。

另一位蛋糕店商家李先生表示 ,他遭到了张某的恶意投诉 ,张某告知他 ,鲜花蛋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 。

李先生介绍自己日常制作鲜花蛋糕的过程,他会根据客户需求,在蛋糕上放置一些点缀插件和鲜花,为了让蛋糕好看,他们明确在外卖平台上表示,这部分是用来观赏的,不能吃。

在与张某协商时,李先生讲了这样一件事,投诉后张某说,面临两种情况,要么会被有关部门罚款,要么得拿出诚意,还说,让李先生说个数,若满意了他就撤销向有关部门的投诉 。

李先生经营了多家蛋糕店,其中有两家店,都出现了张某购买后投诉的情况,李先生表示,“我一直没有服软。”

蛋糕店商家曾女士(化姓)介绍,她被举报到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观沙岭监管所,工作人员告诉她对方是职业打假的,让她跟对方私了,原因是她拿不出鲜花属于可食用的证明,张某直接向她索要1000元以及蛋糕的退款 。

胡先生拿来了自家店铺常卖的鲜花蛋糕,记者把上面的花取下,发现花梗大概还剩五公分,外面套着根粗细相当的管子,那管子比花梗要长出两厘米上下。

胡先生介绍,大家的鲜花蛋糕处理方式是这样的,吸管与平时喝奶茶用的吸管一样,都是可直接入口的吸管,吃蛋糕的时候把花拿出来就行,不会污染蛋糕。

涉事人否认自己职业打假,“我合理合法维权

当日,晨意帮忙记者致电张某,张某对于投诉依据表示,自己是按食品安全法行事,记者问及是食品安全法哪一条,张某立马回答是第148条,记者又问及具体内容,张某表示让记者自己查 。

张某表示,“你想进行录音,或者想做其他任何事都可以,不管你怀疑我的身份是职业打假,还是其他什么情况,都随你的意愿,而我是在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

商家胡先生对张某提出质疑,称长沙有20多家蛋糕店被张某投诉,还说张某这样做就是职业打假,对此张某回应说让胡先生报警 。

记者询问张某是否为职业打假人,之后,张某作出回应,称自己不承认职业打假人这个身份,还表示自己只是在遇到消费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罢了。

记者查询发现,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公开发布,其中第三十七条写明,要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若查证属实,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要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情况,必须依法严肃进行查处。对于恶意举报并借此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潇湘晨报记者段颖琪 武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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