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疫情期间第11次遭通报 重庆韭菜抽检不合格

日期: 2025-10-20 06:12:30|浏览: 1|编号: 158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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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马先震报道3月9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关于375批次疫情期间食品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编号为2020年第6号。该通告显示,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以及鲜活水产品等关键食品类别实施了专项监督抽检。在重庆市范围内,共抽检了17种食品的375份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商品状况表明,重庆永辉超市企业有限公司潼南区巴渝大道分店售卖的韭菜,其镉含量(以Cd为计量单位)未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负责检测的单位是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同时,永辉超市福建门店近日也连遭通报。3月6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6期),其中披露了本次抽检的详细信息,覆盖了13种食品类别,共计1228份样品,具体涵盖的食品种类有:食用油(包括油脂及其相关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炒货食品与坚果制品、水产食品、淀粉及其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包括餐饮器具)、以及食用农产品。合格1202批次,不合格26批次。

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有8批次,第二条涉及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售卖的草鱼,这种淡水鱼购进日期是2019年11月30日,孔雀石绿项目检测不达标,初次检测由福州海关技术中心负责,再次检测则委托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执行;第八条则关系到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龙岩新罗紫金山体育公园店出售的上海青,其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氟虫腈项目检验结果不合格,检测工作由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完成。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证,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系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H)旗下的一家分支机构。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在潼南区巴渝大道设有分支经营机构,该机构隶属于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在龙岩新罗紫金山体育公园设有经营网点,此网点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所有,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与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均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企业。

永辉超市为福建省发展起来的民营股份制企业集团,规模庞大。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总部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永辉超市位列中国500强企业之中,同时是国家级“流通”与“农业产业化”双重龙头企业,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并且于上海主板成功上市。

永辉超市在疫情阶段遭遇过多次官方批评。2020年2月28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第5期食品安全抽检通报中,有4家永辉超市的分店,其售卖的6种商品因检测不合格而被点名。糕点存在质量问题共五批,其中标明由广州市舜成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制造的蒸蛋糕,具体为芒果牛奶口味与草莓酸奶口味,产品中丙二醇含量超出标准,该产品由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连江贵安新天地超市进行销售,相关的质量检测工作由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负责执行。

其他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有10种,其中,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晋江百捷中央公园店售卖的官桥牲畜定点屠宰场供应的牛肉和牛腩,采购日期均为2019年11月4日,克伦特罗指标不达标,首次检测单位是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再次检测单位是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上杭时代广场店售卖的白鲫鱼,采购日期是2019年11月27日,恩诺沙星(综合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含量超标,检测单位是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万象城店售卖的活鲫鱼,采购日期为2019年12月4日,恩诺沙星(综合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含量超标,检测单位是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2月26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0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告中,第8项不合格样品涉及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靛厂路分公司售卖的梭蟹(公)产品,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该产品中镉含量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北京永辉超市丰台靛厂路分店对检测数据表示不服,要求再次检验;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复核,结果与初次检验的判定一致。

同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2020年 第9号〕,其中第28项不合格产品信息表明,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新乡新一街宝龙城市广场分公司售卖的某批绿豆芽,经检测发现4-氯苯氧乙酸钠含量为0.105mg/kg,而相关标准要求该物质不得存在。检测工作由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完成。

2月25日,石家庄市裕华区政府的官方网站公布了一份文件,文件标题为《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裕华谈固分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内容指出,在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裕华谈固分公司的超市冷库,检查人员发现了四盘豆腐,但这些豆腐无法提供相应的进货凭证。另外,在该冷库中检查出的粉条产品,其重金属含量超过了规定的标准值。

2月14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份关于化妆品抽检结果的通报,编号为2020年第1期和2020年第11号,其中提到广州市天吻娇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声称生产的产品,在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白云百信广场店售卖的索芙特美白祛斑洗面奶,经检测发现含砷量过高,具体数值为每公斤4.6毫克,而规定的安全标准是每公斤2毫克。该批次产品存在瑕疵,包装容量为每瓶150克,鉴定单位是广州市药品检验所。

上海市场监管局于2月12日发布了2020年第5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松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售卖的活蟹被发现镉含量超出标准,检测结果为每公斤1.2毫克,而规定的最高允许含量为每公斤0.5毫克。进行该项检测的单位是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2月11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疫情防控期间第四批价格违规典型案例。案例二指出,2月5日,阜阳市市场监管局检查了永辉超市颍州万达店,发现该店售卖的沂蒙土黑猪带皮中方肉(49.8元/500克)实际为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制造的特级产品,这与专柜上标示的“沂蒙土猪肉”名称不一致。此行为或触犯《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属于以提升商品档次为名,实际抬高售价的违规行为。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依照法定流程,对案件事实展开彻底核查,计划不久后公布相应处罚结果。

2月3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公告,内容涉及9批次食品质量问题,公告指出,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玉兰路分店售卖的、源自滨海成中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1批500克装即食海蜇丝与1批250克装即食海蜇丝,其铝含量(依据即食海蜇中的铝含量计算)未达标,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应要求。

1月2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提及7批次食品质量不合格,其中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龙泉万达广场分公司售卖的“黑鱼”,其氧氟沙星含量未达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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