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总计有34个省级单位,具体由23个省构成,另外设有5个自治区域,4座直辖区,以及2个特别行政区组成。
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和台岛省都属于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划。
五个自治区涵盖: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个直辖市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重庆市。
2个特别行政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截至2021年岁末,中国的区域划分包含四个层级,分别是省级单位、地级单位、县级单位以及乡镇级单位。详细情况如下:
中国一级行政区划由二十三省构成,另外设有五个民族自治区,四个直轄市,以及两个特别行政区,合计三十四个。
地级行政单位总共有333个,其中包含293座地级城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以及3个盟。
县级行政单位共计两千八百四十四个,其中包括九百七十三处市辖区,一千三百一十二处县,三百八十八处县级市,一百一十七处自治县,四十九处旗,三处自治旗,一处特区,以及一处林区。
乡镇级别的行政区域总数达三万七千八百四十一处,包含八千七百七十三处街道,二万一千一百五十七处镇,八千八百零九处乡,这当中涵盖了民族乡、苏木以及民族苏木,另外还有两个县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