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起来看看检查结果!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发的《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6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7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1期)中,涉及本市7家经营单位,现将风险管控及核查处理状况公布如下:
一、铜山区小魏豆制品店经营的黄豆芽
查验基础资料。样本称号为黄豆芽,取样记录编号为空,采购日是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经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核查表明,4-氯苯氧乙酸钠(折算成4-氯苯氧乙酸)的含量未达标,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的规定。
(二)关于风险管控及核查处理状况。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不合格通报后,迅速将材料送达铜山区小魏豆制品店,并对其开展了实地核查与查办工作。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店铺总共购入了该批次存在问题的产品10公斤,其价值为30元,并且已经全部售出。问题产生的原因推测为生产环节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当事人售卖不达标食品的行为,触犯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内容,按照《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全部收入5元,并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二、新沂市品尚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原味花生(裹衣花生)
检查基本资料。物品叫原味花生,也叫裹衣花生,抽样单号是,生产时间是2021年3月3日,每瓶重228克。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后指出,过氧化值(按脂肪算)这项指标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规定。
(二)风险管控及核查处理状况。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通报后迅速通知相关单位,对新沂市品尚多商贸企业展开实地核查和追查。查实该企业共买入该批次问题商品24件,总重5.47公斤,涉案金额276元,现已全部售出。问题根源推测为制造过程中形成。当事人已经完成了进货检查的责任,有足够证明显示其并未意识到购买的食物不达标,同时能够清楚陈述其购买渠道,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内容,决定不对当事人实施处罚。
三、徐州进盛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法瓜子
检查基础资料。物品叫古法瓜子,取样单号是,制造时间在2020年12月10日。由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公司检测出来,过氧化值(按脂肪算)这一项不达标,没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规范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规定。
(二)风险管控及核查处理状况。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海国际港务区分局接到不合格通报后立刻通知了相关单位,并且对徐州进盛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实地检查和追查。通过追查弄清,该公司总共制造了该批次不合格物品40件,总计重量200公斤,市场价值4400元,全部已经售出。造成质量问题的主因在于制造环节管理松懈、运输储存操作失当。当事人制造超出过氧化值标准的食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内容,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海国际港务区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非法所得4400元,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徐州麦香居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拉丝夹心面包
检查基本资料,物品叫拉丝夹心面包,取样单号是空缺的,制造日期是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包装规格是非固定分量。通过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化验,得知酸价(按脂肪来算)这项指标未达到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的规定。
(二)风险管控及核查处理状况。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通报后迅速送达相关单位,对江徐州麦香居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实地核查和追查。通过追查弄清,该单位总共制造该批次不合格商品260件,总计650公斤,价值9100元,已全部售出。问题产生主要是生产环节管理松懈。当事人制造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产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款的要求,该企业多次因生产不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要求,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吊销当事人的经营许可。
五、徐州市铜山区柳新供销合作社经营的手剥黄金葵
检查基础资料,物品叫手剥黄金葵,取样单号是,制造时间在2021年1月21日,包装是500克每包。通过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的验证,发现其中过氧化值(按脂肪算)这一项未达到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的标准。
(二)风险管控及核查处理状况。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海国际港务区分局在接到不合格通报后迅速送达相关单位,同时对徐州市铜山区柳新供销合作社开展实地核查和查办。通过查办证实,该单位总共购入该批次存在问题的物资十五包,总计七点五公斤,价值一百四十八点五元,全部已经售出。问题产生的原因推测为制造过程中形成。当事人已经完成了进货时的检查工作,有确凿的证明材料表明其对于所购买的食品不达标的情况并不知情,同时能够真实地陈述其进货渠道,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海国际港务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内容,最终决定不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六、徐州利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全麦吐司面包
检查基础信息,样品名称是无蔗糖全麦吐司面包,抽样单编号是空缺的,生产日期是2021年5月12日,规格型号是非定量包装的。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后指出,酸价(依据脂肪含量计算)指标未达到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的规定标准。
(二)风险管控及核查处理经过。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通报后立刻送达相关单位,并对徐州利兴食品有限公司展开实地检查和深入了解。通过调查发现,该单位总共制造了该批次不合格商品30件,总计重75公斤,涉案金额960元,已经全部售出。导致质量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流程发生变动造成品质波动。当事人制造无合格食品安全认证的产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点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点的条款,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非法所得120元,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分。
七、新沂市鲜谊多百货店经营的卤鸡腿
(一)检查基础资料。样品名称是卤鸡腿,抽样单号是,生产时间是2021年5月16日,规格是95克每包。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查后指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的规定。
(二)风险管控及核查处理经过。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通报后立刻通知新沂市鲜谊多百货店,随即对其开展实地核查和追查。通过追查发现,该店铺总共购入该批次问题商品50包,总重量4.75公斤,总价值250元,已售出49包,尚存1包。问题产生主要是生产过程导致的。当事人售卖未达食品安全规范的预包装食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条款,参照《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指导意见》(徐市监发﹝2020﹞74号)中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三项条款,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采取以下处罚措施:没收存放的不合格产品一包,没收非法获利49元,并处以1751元罚款。
若公众察觉到食品安全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能够通过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供的12315服务热线进行反映和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