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高先生通过电话反映,他在元祖食品购买了糕点代金券,但在使用时,商家告知已经超过了券面上的使用期限,无法继续使用。针对这一情况,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副秘书长曹炜指出,依据去年7月1日生效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预付费的卡券不允许设置使用期限。
元祖糕点券过期就无效了?
高先生向扬子晚报记者透露,节前他带着元祖糕点券前往南京元祖万达门店打算使用,接待人员告知他,该券的使用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过期后将无法继续享用。
高先生立刻表示反对:服务还没体验,这个券不是说过期就作废吗?
质疑出现后,店员随即联系了店长,店长经过核查,向高先生提出了新的解释,说明这张券是在别家元祖店购得的,所以在此处无效,建议高先生回到最初购券的元祖店去使用。
后来高先生联系了卖这张券的元祖店负责人,负责人说,这个券已经作废了,不过愿意帮忙,可以按四折收他的券。高先生听后,觉得这个提议同样不能接受。
依照规定,预付费卡不应设有效期
高先生的元祖糕点券实际能否应用?扬子晚报记者接着拨打了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联系电话,寻求解答。
该协会的副秘书长曹炜称,元祖私自规定的糕点保质期限不成立,顾客有权利正常享用。
曹炜强调,去年7月1日生效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里,已经对预付款业务作出了清晰的说明。《条例》要求商家必须和购买者清晰说明各自的责任与权益,比如每张记名卡的最高额度是五千元,每张不记名卡的最高额度是一千元等,除此之外,还规定预付费卡不能设置使用期限,购买者从付款那天算起,可以在十五天内无条件要求退钱,这就是说,购买者在十五天内拥有“反悔的权利”。经营者私自中止营业,或者转移经营地点后失去联系,这种行为属于欺骗性质。
根据《条例》的要求,元祖食品售卖的糕点券不该加设使用期限,这种做法是不合规的。
元祖:同意延长糕点券有效期
扬子晚报记者又联系了元祖的官方客服人员,就高先生的情况,他们会去跟元祖南京分店沟通,并且保证会把这个店的糕点券使用期限往后推延一些。高先生说,过段时间他会到店里去换东西。
当前,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栏目就上一年预付费投诉状况实施了初步核算,此类投诉主要体现为三种情形,其一为经营场所预付费凭证的期限设置过于普遍,即便省级消保相关法规已经颁布,但在预付费凭证上仍旧频繁出现期限条款,由此引发消费者与经营场所间的矛盾频发,亟待相关机构强化宣导与监管;其二者为经营场所在受理会员凭证后中止服务乃至消失,令消费者陷入困境。据了解,多数状况源于店家管理不善或店铺迁移所致,部分商家存在不良动机,收取费用后便消失无踪。此外,办理会员卡后常遇到服务品质下降的问题,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权责失衡。部分商家在推销会员卡时会许诺给予多项便利,然而购买后用户常发现承诺无法兑现;多数商家又借由“最终决定权在发行方”“售出后不予退换”等不合理规定,推卸保护顾客正当权益所必须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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