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4〕21号)

日期: 2025-09-26 14:04:10|浏览: 4|编号: 14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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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关于改进支付服务提高支付易用性工作计划》已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分发给大家,请切实执行。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

为了更充分地满足老年群体、外籍人士等多样化群体的支付服务需求,持续提升本区支付服务能力,更加高效地服务社会民生,不断优化商业环境,推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协助建设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区域,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国办发〔2024〕10号)等文件精神,并考虑本区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各地区各领域针对饮食、住宿、交通、旅游、购物、休闲、医疗等具体方面,健全统一规划、多部门合作、上下级协调的运作方式,增强对乡村地带、居民集中区域、大型国际活动和会议举办地以及外国友人聚集区域的支付设施配置,全面实施提高本地支付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安全可靠、操作简便、运行顺畅的金融服务条件。要充分展现带头作用,选定南宁、桂林、东兴、巴马瑶族自治县、阳朔、凭祥作为核心区域,把南宁、桂林建设成外国人在桂无障碍支付服务区域,东兴、凭祥建设成口岸特色支付服务区域,巴马瑶族自治县建设成适合老年人且充满关怀的支付服务区域,还要进一步增强支付资源的支持强度;选定工行广西分行、农行广西分行、中行广西分行、建行广西分行、交行广西分行、邮储银行广西分行、广西农商联合银行和桂林银行作为核心金融机构,要调动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工作热情和行动力。

二、主要任务

针对老年人与外籍人士等群体的支付服务困境,着力解决银行卡受理、现金支付、移动支付、账户服务、宣传推广等关键领域问题,实施精准措施,集中力量解决核心矛盾,持续优化多层级、多样化的支付服务框架,从而为老年人与外籍人士等群体带来更优质、高效、便利的支付体验。

(一)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

持续增强老年公民、外国访客等集体运用金融卡结算的轻松度,鼓励在市政服务代缴、医疗保健、观光地、零售店等便民场合运用金融卡完成交易。根据需要,针对饮食、住宿、交通、观光、购物、休闲、医疗等情形,明确大型商业区、观光景点、度假村、博物馆、文化娱乐场所、宾馆、交通集散地、医疗机构等关键地点及主要店铺清单,促进接受境外信用卡,建议各地方在店铺接受境外信用卡时提供一定经济援助。引导金融机构和支付平台协助商户逐步启用海外信用卡服务功能,增加境外信用卡服务范围,迅速推动现有刷卡设备进行更新换代,以便更有效地处理国际信用卡(如VISA等)交易,真正提高关键场所境外信用卡使用的便捷程度和交易规模。推动银行、支付企业加强收单业务学习与检查,科学设置并规范摆放受理终端,改善刷卡支付感受。相关行业监管部门需加强引导,促进各服务主体完善银行卡使用条件。负责主导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同时协同的有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公室,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商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广西机场管理集团,以及各市和县的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提升移动支付便利性

引导银行、支付平台及清算组织,不断完善“境内虚拟账户绑定海外信用卡实现移动支付”、 “境外虚拟账户在境内场所消费”等移动支付服务,同时推广云闪付旅行通卡,即通过开通旅行通卡充值功能,并关联云闪付应用进行支付。利用本区靠近东盟的地理条件,促进对外贸易结算工具的改进,促使更多东南亚国家的外币电子支付方式在本区普及。完善外国访桂人士的通讯支持,简化境外人士在本区申请手机号码的手续,保障外国访桂者能顺利接通国际电话。促进主要景区、度假地、夜间文旅消费区、特色商业街、重点休闲街、重要文娱场馆等实体与虚拟场所,提升支付便利性,改善外国访客在桂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的支付感受。以方便老年群体使用为核心,迅速改进移动支付产品及服务的功能设计、操作步骤等,保证相关产品和服务实用,老年群体能够接受、掌握使用。(负责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西自治区分行;协作单位:自治区商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广西监管处,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广西自治区处,各市、县行政机构)

(三)深化现金使用环境建设

坚守资金保障的基本方针,要求商业机构依照法律和规章确保现金交易畅通,推动企业尤其是交通出行、商品买卖、饮食服务、文化娱乐、旅行观光、酒店住宿等与民生活动和对外交流密切相关的行业,主动公示接受钞票的意向,确保找零准备充分,满足公众用现金购物的需要,增强日常生活中使用货币支付的功能。不断进行禁止拒收人民币的整顿工作,依法实施更严厉的惩处措施并加强信息公开。推动金融机构积极设计规范统一、种类丰富的法定货币小面额产品,同时配合进行拒收货币流通的检查、教育等治理活动,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不可以擅自终止货币流通服务,也不得减损服务水准。确保银行网点维持恰当的柜面服务人员数量,同时管理好自动取款机及小面额货币兑换设备的配置;积极进行ATM机具的银行卡服务升级,以便老年人以及外国访客能够顺利使用境内外银行卡提取人民币现金。主办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协同单位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并涉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优化完善外币兑换服务

促进增设境外货币兑换网点,不断扩充境外货币兑换途径,引导外国访桂者进入较为密集的航空港、海港、边境口岸等区域以及对外营业的酒店等关键场所增设境外货币兑换机构与设施,扩大能够兑换的货币种类。支持各区域对外币兑换网点和相关场所实施部分租金优惠,同时不断强化对外币兑换从业者及国际旅游向导的教育引导,避免因对相关政策认知偏差引发不良舆论,增强外币兑换服务效能。主办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协助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提升账户服务质效

推动金融机构完善账户开设程序,科学执行账户类别与层级管控,加强账户全程维护,确保账户功能与资金安全。银行注重安全与便利,依照反洗钱法规,为老年人和外籍人士等提供简便开户,引导账户服务向老年人和外籍人士等聚集区域、关键网点、核心业务集中,通过多语种服务、编写使用手册、设立优先窗口、畅通问答与申诉途径等方式增强配套服务,认真落实外国人永居证便利使用,加大账户政策宣传力度。相关部门依据本地情况,着力增强与越南接壤地区居民账户的优质服务;鼓励越南居民使用数字人民币电子钱包,以此作为现有账户的辅助工具。自治区公安部门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向国家移民管理机构申请信息验证数据通道,以此提升银行和支付服务商的开户速度。主办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广西自治区分行,协作单位包括自治区公安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以及百色、防城港、崇左市政府。

(六)完善数字人民币服务体系

引导南宁、防城港市相关金融机构及支付企业逐步更新数字人民币相关软硬件设施,按步骤拓展应用范围,迅速推动现有银行卡刷卡设备兼容数字人民币功能升级,不断扩充服务网点数量、用户钱包规模、使用频率及业务总额,扩大数字人民币的推广力度,增强社会大众对数字人民币的认知水平和采纳意愿。大力促进数字货币在商业街区、饮食游览、社会服务等方面普遍应用,满足民众多方面多样化的付款要求,慢慢扩大并改进数字货币的应用环境。在恰当评价并管理反洗钱风险的基础上,研究数字货币方便外国访客使用的方法,提高数字货币内外币兑换的服务能力。主要组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广西省自治区分行,协作单位包括省自治区党委金融事务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经济发展规划委员会,省自治区交通事务管理局,省自治区对外贸易事务管理局,省自治区文化旅行事务管理局,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广西省自治区分局,南宁市政当局,防城港市政当局

(七)建设支付便利性先行区

围绕中国—东盟博览会、桂林国际性旅游都市、广西防城港跨境旅游发展区域等特定平台,精确满足外国访桂者用款要求,整合相关资源并拨付财政补助,创建若干方便外国访桂者用款的示范地带和境外银行卡通用示范地带,彰显带动作用。负责主导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广西自治区分行;协同参与的部门有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公室,自治区商业厅,自治区文化游览厅;还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分局;以及各个市和县的人民政府。

(八)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

推动银行和支付机构在大型商业区、风景名胜区、度假胜地、博物馆、文化娱乐场所、旅馆、交通枢纽、医院等关键区域,安装支持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的必要设备,确保消费者能自由选择支付手段;同时,鼓励银行和支付机构在小型商业区、风景名胜区、度假胜地、博物馆、文化娱乐场所、旅馆、交通枢纽、医院等地方,努力创造条件参照执行,一起营造多种支付方式并存的接受环境。负责主导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广西自治区分支部门;协同参与的部门有自治区党委的金融事务管理机构,自治区层面的发展计划部门,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对外贸易管理机构,文化及旅游管理机构,医疗卫生管理机构;同时还有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在广西的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在广西自治区的分支机构,中国铁路在南宁的运营公司,以及广西的机场管理机构

(九)加强支付服务政策宣导

需要在设有入境口岸、机场以及外籍人士聚集的地点,不断强化支付服务的宣传和推广,着力建设境内移动支付体验区域,给予“外卡内附”、“外包内借”等业务的咨询和引导,从而增强海外人士对国内支付服务的了解和信任。银行和支付公司要发挥靠近市场参与者的长处,根据自身业务情况,拟定宣传计划,充分运用营业场所、官方网站、公众号等线上和线下途径,主动向老年人和外籍人士等群体推广支付方面的便利措施;在国际展览、比赛等重大涉外活动中,联合活动策划方、旅游公司,在机场、火车站等地方进行重点推广,提升宣传效果。负责主导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同时协作的单位包括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公室,自治区文化行业与旅游事务管理局,自治区对外事务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广西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广西自治区分局,以及各市和县的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强化领导层级,注重执行成效。组建广西提升支付服务水平协商体系,由中国人民银行广西自治区分行担当主导实施,迅速探讨关键议题,处理核心难题;各相关机构须明确分工,紧密协作,制定实施各项扶持办法,保证所有工作目标达成实效,切实满足老年公民、外国访桂者等特定人群的支付服务要求。

(二)提升内外协同,加大支持力度。各机构需密切配合外部与内部,整合各方资源,促进老年群体、外国访桂人士等支付服务能力提升,与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平台建设、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打造、营商环境改善等工作紧密配合,彰显特色,塑造品牌。推动有关支付机构积极探索服务方式,持续改进对年长者、在桂外国友人等特定人群的支付工具及服务。把提升支付水平作为评定旅游城市品质、文明城市等级、地方社会治理成效、商业环境好坏等工作的参考标准。

(三)严格风险管理,确保安全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要求银行、支付机构依照法规严格限定用户信息、交易信息的运用范围,保障用户资料与资金安全;银行、支付机构需履行风险防控的职责,实施增强监测的手段,构建并优化交易监测的方案,增进与国内外合作者的信息交流及风险提示,周期性地研究入境交易的发展动向和具体情况,增强对异常交易的察觉和分辨水平,在存在高风险的情况下,需对客户执行更深的身份核实和更严格的尽职调查,察觉到可疑交易应立刻上报。提升舆论态势管控能力,确保迅速妥善应对各类紧急状况;设立意见受理程序,健全失误核查、争议调解与执行环节,开设紧急事务即时响应通道,维护老年公民、外国访桂者等特定人群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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