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法顾问法律知识辅导:所有权

日期: 2025-10-05 00:07:12|浏览: 0|编号: 14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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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法顾问法律知识辅导:所有权

财产归属权意味着财产所有者依照法律规定能够实际控制、运用、获取利益以及决定其命运的权益。拥有这种权益的人有权把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这四类权利中的某一种或多种转让给其他人去行使。接下来是yjbys小编整理的关于财产归属权的介绍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学习。

一、所有权的权能

财产权由四部分内容构成,分别是实际掌控、运用、获取利益以及处置。(1)实际掌控指的是法律个体对物品的直接管理。实际掌控与掌控权并非同一事物。前者注重一种客观情形,不论是否合法均可存在。后者则必须以合法掌控为基础产生。(2)运用权就是法律个体对物品的利用。获得财产衍生收益的资格,体现为民事个体经由正当程序取得的物质性好处。处置资产的权利,允许民事主体在法律准许的界限内操作财物,涵盖实体层面的处置以及法律层面的调整。

财产拥有者有权将这四项权利全部自己掌控并一起运用,也有选择将其中部分权利委托给其他人执行的权利。

二、征收与征用

个人、团体及公民持有的财物不容侵犯,不过,若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依照法规,能够将私有财物收归国有或临时调用。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实现,依据法律规定,会强制性地将原本属于个人或集体所有的财产权转移过来,这种行为叫做征收。如果要征收集体拥有的土地,就必须依照法律,全额支付土地的补偿金、搬迁的补助金,还有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金等费用,并且要妥善安排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政府征用组织或个人的房产及不动产,必须依照法律提供补偿措施;征用个人住房时,还需确保被征用人继续有地方居住。

国家为了公共福祉,可以依法强制征用个人或集体的财产使用权。在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下,可以征用单位或个人的不动产和动产。征用的不动产或动产使用完毕后,需要归还给原所有人。如果单位或个人的不动产或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期间遭到毁坏或丢失,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国家既是征收的主体也是征用的主体,两者目的都是为了公共利益,并且都具有强制性。不过,征收和征用之间仍然存在差异:首先,法律后果不一样。征收会导致财产所有权转移;征用则不会改变所有权,只是暂时改变了使用权。其次,应用范围不同。征收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不包括动产;征用则适用于不动产和动产。最后,应用条件也不相同。征收与征用均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征用则必须具备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的要求。

三、国家所有权(P37)

国家财产的运用,除非法律有其他说明,否则都由国务院作为国家代表行使所有权。

国家财产若非授权给个人或企业使用,即便遭到损害,也不受法律规定的时效约束。

3、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

(1)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海域

(2)野生动植物资源

(3)无线电频谱资源

(4)国防资产

森林资源,山岭资源,草原资源,荒地资源等,均归国家所有,不过法律有规定的,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法律划定,农村地域及城市近郊的土地,归国家掌控,铁路、公路、发电设备、通讯装置和输油输气管道等公共设施,同样属于国家。

(7)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物权法五十八条明确列举了属于集体的财产范围,具体包括以下方面:第一,法律明确界定归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第二,集体组织拥有的建筑物、生产设备、农田灌溉系统等基础设施;第三,集体持有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类公共设施;第四,其他非不动产和动产的集体财产。

四、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的权利归属包含三个核心要素,分别是独立空间的所有权,公共区域的共享权利,以及基于共同生活的成员资格。这三个基本权利需要被当作一个整体来考量,权利人不能只抵押独立空间的所有权而忽略公共区域的共享权利,也不可以只转让成员资格而放弃独立空间的所有权和公共区域的共享权利。

业主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房产,包括使用、获取收益以及处置。不过,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确保建筑物的稳固,不能损害其他住户的利益。此外,住户不能违背法律规定和社区公约,擅自把住宅改作商业用途。如果确实需要将住宅转为经营性场所,除了要遵守相关法规和社区规定外,还必须获得所有相关住户的许可。

公共区域涵盖共享区域及附属设施、公共设备等,具体包含:建筑区域内的道路,但非城镇公共道路的部分除外;建筑区域内的绿化地带,但非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确归个人所有的部分除外;建筑区域内的其他公共场地、公共设备以及物业服务用房;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业主对于不属于个人所有的公共区域,既拥有支配力,也需履行责任,这种责任不可推卸,在出售自己房产所有权时,公共区域的支配权及管理权必须同时移交。

业主对于不属于个人所有的公共区域拥有集体监督的职责。住户能够自行负责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或者聘请专业的服务公司来承担这项工作。《物权法》明确了业主集体行使权利的范围,多数事项只需专有部分面积过半的业主以及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即可,但涉及维修资金筹措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或重建时,必须获得专有部分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和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同意。

五、共有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同拥有,是指两个或多个共同所有者依据个人比例,对共同财产分别行使权利和履行责任。法律条款明确:(1)各按份共有人能依据既定比例单独占有、运用并获取共有资产;(2)但资产运用方式需经全体共有人共同商议确定;(3)当按份共有人离世时,其应占份额可由后继者继承或由受遗赠人受领;(4)共有人有权自主处置自身拥有的共有权益,无需征得其他共有人许可,不过若共有人将权益转让给非共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置权。

处理共有财产时,除非共有人另有商定,转让共有不动产或动产,或对共有不动产或动产进行关键修缮,需获得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是全体共同共有人的一致许可。共有人中一人或多人,在没有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其他共同共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共有财产的,该处置行为应视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共有人之间的约定,可以由某个共有人代表所有共有人,或者代理全体共有人处置共有财产。未经授权的共有人擅自处置共有资产时,若其他共有人知情且未表示反对,则视为默认同意。关于共有财产的划分,共有人可以共同商议决定分割方法;若无法达成一致,对于可以分割且不降低价值的不动产或动产,应进行实物分割;对于难以分割或分割会造成价值损失的,则应将变卖、拍卖所得的金额进行分配。若共有财产中某部分存在缺陷,其余共有人需承担相应代价。

对于归属不清晰的共有情形,除非共有人之间存在亲属等联系,否则都当作按比例分配共有。

共同共有意味着多个主体基于特定关联,对某项财产整体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这种共有形式需要共同关系的存在作为基础,并且各共有人对财产的权益没有明确的分割比例。在处理共有财产时,任何决定都必须得到所有共有人的许可。只有当共同关系结束,才能明确各方的份额,进而进行财产分割。

六、相邻关系

两个或多个不动产紧挨着,它们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处理财产权时,需要互相提供方便,同时也要接受一定的约束,由此产生的权利和责任,就是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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