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根达斯朗廷酒店月饼券仍印“过期作废”真牛

日期: 2025-10-07 15:16:10|浏览: 2|编号: 149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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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仕超;房浩

本报记者 屠仕超 房浩报道 市场监管部门有明文要求,今年发放的月饼兑换凭证不允许"到期失效"。然而哈根达斯却公然违反规定。近日,市民孙女士向本报反映,她持有一张哈根达斯月饼兑换券,券面清楚标注"该凭证有效期限截止至2012年9月3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记者查看了孙女士提供的照片,照片中展示的是一张2012哈根达斯月饼冰淇淋七星伴月优惠券,券的背面使用说明部分明确标注“此券有效期限截止于2012年9月30日,逾期将不再有效”。这让孙女士感到十分不解,她质疑道:“根据工商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果券面上印有‘本券过期作废’之类的条款,就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那么哈根达斯这样做究竟有什么依据呢?”

市工商部门指出,针对月饼券“霸王条款”的整治行动中,重点指出“券过时即失效”这一规定缺乏公正性。券过时即作废,对购买者来说,严重限制了其合理使用权利。虽然券的过期时间与购买者有一定关联,消费者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但完全让购买者承担所有责任确实过于严苛。若出现延迟领取的状况,能够同公司商议换算处理,或者选用别的补偿措施。

本台消息(记者 屠仕超 房浩)提醒大家,务必在2012年9月30日之前办理更换手续,否则将失去效力。日前,有网民通过上海微博举报平台指出,自己持有朗廷酒店的中秋节食品兑换券,券面依然标注着“过期作废”,这显然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示内容相悖。

记者发现,这是一张朗廷酒店月饼兑换券,券面印有"双黄白莲蓉月饼一盒"字样,指定兑换地点为上海朗廷扬子酒店或者上海新天地朗廷酒店。然而券上却印着"务必于2012年9月30日前兑换,过期将不再受理"的提示,这让许多市民感到困惑。市工商局已经明确表示今年月饼券将不再执行"过期即作废"的规定,那么朗廷酒店的月饼券为何要单独设置如此严格的期限?

昨晚,记者联系了换领地点上海新天地朗廷酒店,工作人员表示,必须要在9月30日前办理换领,原因是30日之后月饼会迅速变质。如果错过了期限没有领取,后果就要由消费者自行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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