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客户端上海频道报道,9月3日晚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针对“巴黎贝甜被罚”事件作出表态——表示事件正处于法定的申诉和诉讼阶段,公司可以运用法律途径表达不同意见,相关部门将认真负责地处理后续事宜,但公众对此事的关注并未因此消退。大家留意到,市市场监管局在说明中特别强调,这是依照规定采取的从宽处理措施,属于法定范围内最轻微的惩戒。
显而易见,执法机构与公众舆论之间,存在一定差距。众多网友前往巴黎贝甜面包店购入糕点,意在表达其立场。
9月6日,上午11点整,巴黎贝甜(新世界城店)的收银区,已经有顾客排起了队伍。
大江东工作室想要探明,当前各地都在着力营造优质商业环境,上海又特意实施“小错不罚”的温和管理方式,但为何仍有此类处罚发生?执法部门与社会民众的看法为何存在差距,根本原因是什么?行政执法是否能够同时满足合法合规和情理兼顾的要求?
疫情严峻时期,巴黎贝甜确实雪中送炭,也确实违了“法”
事件本身并不繁杂,依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处罚文书,今年四月二十七日,检查人员在实地核查时,看到了烘焙面包所用的器具、物料,以及配送与结算的文档
经过确认,此处为“巴黎贝甜”(上海艾丝碧西食品有限公司)的连锁烘焙企业教学点。上海启动全面静态管控期间,企业将无居所的职员暂时安置在教学点,该教学点配备食品制作设施,公司借助运输网络供应物料,职员伙食获得基本满足
6日上午9点30分,记者抵达培训中心,该处为三层独立的楼阁。当时大门紧锁,反复按动门铃却无人回应。大门外侧张贴着9月5日发布的防疫通告。
图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培训中心。
图为培训中心大厅接待处。
从透明门扉望去,大厅服务台处以四种文字标明“访沪者登记点”。根据公开信息,巴黎贝甜的母公司属于“外商独自投资企业”。
大江东注意到,那个培训中心离龙柏新村地铁站很近,只有四百米左右,周边住家林立,店铺众多,位于一个生活配套齐全的区域,所以,在疫情时期能和社区形成关联,这样看来也合乎情理。
因为疫情防控持续时间增长,邻近社区对面包的购买量增加。根据处罚通知书内容,4月23日到26日,该培训基地总共制作了400套搭配,每套搭配的价格在125元到170元之间,总商品价值达到58500元。
四月份后期,上海正经历疫情扩散的困难阶段,某知名连锁餐饮机构为四百多个家庭提供了食物保障,表面看是符合常理,显得很有责任感,但实际上却导致了负面效果,甚至因此触犯了法规受到惩处,许多网民对此表示困惑。
整理清楚,尽管巴黎贝甜是具备供应资格的商家,不过其培训场所并不拥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国家对食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实施许可管理。在此案例中,若培训中心打算销售面包,就必须获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要取得这些许可,必须准备并递交各类申请文件。上海市实施“全程网办”,所有相关证明均支持线上申请。然而,在全市暂停运营期间,公司获取文件遇到阻碍,审批周期因此增加。
公司确实存在违规行为。销售超过五万元面包,被处以五十八万元罚款,从法律角度分析,这并不构成处罚过度。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违反本法条款……产品价值超过一万元的,并处产品价值十倍到二十倍罚款。”——在此案例中,五十八万五千元确实属于从宽处理。
过去,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时常出现状况。2015年,一部号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律得到修订并推出,后来又实施了两次修订。业内专家经常提及“四个最严”的原则,具体是指采用最精确的标准,执行最严格的监督,实施最严厉的惩处,以及落实最严肃的责任追究。
在上海疫情最为严峻的时段,也就是3月23日到5月15日期间,上海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一共处理了1121起涉及价格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的案件,在这其中,有19起案件被转交给了公安机关。接到同济大学提供的饮食疑似存在瑕疵的举报后,上海市场监督机构立刻赶往实地进行核查,对相关食品进行封存,并将检测情况迅速公布给社会民众:检测中未发现任何指标超出标准,不过该企业可能存在经营违规行为。
察觉到食品安全隐患不进行干预,一旦民众遭遇问题,就会指责我们管理失职。一位一线执法者表示,这种情况令人感到无望。同时,纪律监督和体系内部评估等状况,也对执法活动带来制约。
行政处罚法的“温度条款”隐身了
“巴黎贝甜”的处罚决定书理由充分、程序正当,部分人表示认同:“特殊状况下就能不守法吗?”然而,多数网民持续关注,“这样的惩处是否无法商榷?”“执法不应显得缺乏温度”。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陈越峰指出,该处罚决定尽管详细核查了案件细节,但仅凭单薄的法律条文,造成事实判断产生偏差。
核心在于,怎样判断和衡量相关方的作为性质。陈越峰表示,在那种特殊情形下,公司遭遇了责任两难,既要遵守规章制度,又要保障民众的饮食需求,却无法同时做到。在这种状况下,公司只能优先承担较重的责任,而忽略其他责任,所以,应当认为其行为不构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里,有一条关于气温的规则,在最近网上热议时,人们经常谈论到它,
轻微的违规行为,只要立刻改正,并且没有引发不良影响,就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第一次犯错,而且后果并不严重,并且已经改正,也有可能不进行处罚。
这份案件中的处罚决定文件也表明,没有查到有人投诉该企业售卖面包违规的情况,同时也没有提到发现过食品不安全的问题。
当事人表面上违背了许可规则,但为了实现更重要的法律利益,这种行为的不当性被排除了。行政单位可以不视此行为为违规。陈越峰表示,当出现复杂案件时,法律的执行,尤其是价值评估,必须顾及某个时期的社会普遍看法,法律层面的价值比较绝不能违背常理和人情。
最近在浙江宁波发生了一起事件,一个小男孩在车辆启动时从窗户处掉落,家长当时并未察觉,孩子直接摔到了马路上。目睹这一幕的后续车辆都紧急刹车,合力为小男孩阻挡了行驶的车流。交警在了解情况后,决定不对这起违规变道的行为进行处罚,这一处理方式得到了众多市民的广泛赞扬。
一辆汽车压住实线,为小孩挡住车流。
依照“巴黎贝甜”事件的道理,司机压线实属违规,该受惩处就要受惩处,但司机救助了小女孩,给予奖励也理所应当,应当公正处理。然而,这样来阐释和实施法律,人们会误解为法律精神和人情事理相悖,由此可能对法治产生抵触,或许不利于构建全社会遵纪守法的氛围。陈越峰这样认为。
提升法律素养,让执法有利于凝聚法治共识
那么,上海正在积极推行弹性执法,并且有法律依据,那么“巴黎贝甜”这种情况是否适用呢?
某些专业人士指出,交通运输行业存在大量特殊情况,执法人员具备丰富应对经验,运用弹性法规,结合多方信息进行判断,作出裁决较为便捷。然而,食品安全方面有“四个最严”的严格标准,因此不适用上海市新颁布的“轻微违规不予处罚”的政策。
从不同的视角来审视,在“巴黎贝甜”事件公开之后,上海居民主动购买这个品牌的面包,以此方式对公司在疫情中的表现表示认可,这在一定层面上反映了社会层面的修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表示,公司可依照规定程序提出不同意见。不过,能够运用复议途径的只是部分情况。一味主张降低惩处标准,亦会损害法规的庄严性。一些学者指出,应当制定并公布针对轻微违规行为不予处罚的详细目录,以便执法人员获得明确的工作依据,从而建立稳定有效的执行体系。
上海市从2019年开始研究拟定对轻微违法行为不实施行政处罚的目录,在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已有五十个不予处罚的情形,但涉及食品安全的情形并未包含在内。
执法者需要不断加强法律知识水平,勇于面对、擅长解决复杂案件。陈越峰进一步指出,标准化的执法工作,并非刻板地执行和狭隘地应用法律条文,而是在整体框架内精确地阐释和运用法律规范。实现公平的执法,必须彻底核查案件细节,全面考量各方权益和多元价值。文明的执法理念,不只是基础的执法心态多么良好,更应是追求更高层次的法治进步、精神文明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