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212万分20多笔被转走 华夏银行被判担责七成

日期: 2025-10-23 01:15:56|浏览: 3|编号: 160359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本站并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请自鉴内容真实性。

接到关于身份信息泄露的电话后,广州的陈女士(化名)依照来电者的说法,访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核实,并且根据指示插入了网银U盾。当天,她银行卡里的212万元被分成了20多次转账全部转出。陈女士将开户银行告上法庭,指出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银行方面回应称,目前案件尚未侦破,无法确认款项是否确实被盗,即便存在诈骗,也是诈骗分子所为,并且陈女士自身也有重大过失。天河区法院初步裁定,陈女士提供了联系电话,金融机构并未普遍采用转账验证措施,且已提示未启用该功能可能导致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同时未对跨机构多次大额资金划转施加约束,因此判定金融机构承担百分之七十的义务,补偿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仟捌佰元整。该金融机构提出申诉,当前案件已进入第二次审理程序,具体结果有待后续裁决。

储户:

212万元分20多笔被转走

陈女士表示,2014年10月16日之前,她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账户里,日常流动的资金只有几千元,其余都是投资的产品。17日上午,她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她的身份信息被泄露了,让她留意银行账户的情况,防止发生问题。陈女士通过电话中对方提供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链接进行了登录,并查看了个人身份信息页面,随后对方又要求她前往中国公证网完成验证,并按指示插入了网银U盾,陈女士表示自己虽然十分小心,没有输入任何账号密码,但事后发现银行账户里的212万元存款被分成了20多次转账给其他账户。

陈女士表示,她的资金存放于银行受监管的账户里,银行有责任确保资金安全。由于银行系统存在安全缺陷,或者出现其他非储户责任导致的情况,致使账户资金被窃,银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要求该银行赔偿二百一十二万元。

银行:

储户输入密码有严重过失

被告银行提出,公安机关尚未给出结论,因此相关情况难以查实,陈女士要求赔偿的基础是资金损失确实是被他人欺诈所致,陈女士需要承担相应的证明义务。陈女士的交易记录无法证实存在被骗行为。倘若资金损失确系他人欺诈造成,陈女士与犯罪分子如何配合以及具体实施了哪些行为,是本案的核心问题。

该机构说明,陈女士的财产损失主要源于不法分子的欺诈手段,以及她自身的疏忽,例如将网银安全设备取下,访问虚假的在线银行页面,同时她也没有妥善保护自己的网络银行账号、银行卡信息和交易密钥等关键数据。

法院:

银行系统存漏洞担责七成

一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存储关联。尽管案件尚未侦破,侵害者也未明确,但被告因此请求暂停本案审理,法院未予批准。此案应根据责任轻重来决定分担比率。

根据陈女士报案内容及所出示的凭证显示,在相关款项被转移之后,她立刻向公安机关反映自己被骗的事实以及经过,这表明银行资金的转移并非她本人亲自执行。作为一家专业的金融机构,在进行网络电子汇款操作时,更应当全面细致地保护客户资金的安全。陈女士在办理账户手续时已经登记了联系电话,银行方面声称具备提醒措施,但实际上并未将转账验证码系统普及到所有用户,同时也没有明确告知未启用该功能的潜在后果需要个人承担,问题主要出在银行这边。

法院同时指出,银行系统没有彻底确认U盾系统的独特性,不能阻止除U盾之外的系统或设备入侵,因而造成资金流失。在处理大额转账时,该机构未设置相关约束,对于大额非同名转账也未提供必要的提醒或警告。另外,资金划转没有设置到账时限(需要等待一天),举例来说,姓陈的女士当天通过不同银行进行了二十五次转账,单笔金额为五万元,金融机构方面没有任何动作,也没有即时察觉到不寻常情况并加以阻止。

根据该行电子银行系统及操作存在明显缺陷,客户资金很容易被他人非法转移,银行需承担主要责任。陈女士在使用电子银行账户时,输入U盾登录密码,对密码外泄也负有一定责任。法院最终裁定银行承担70%的赔偿责任,需赔偿陈女士148.4万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针对此判决结果,银行已经提起上诉,目前二审程序正在进行中。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夜讯箱包皮具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