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
多美味存在蛋糕券“过期作废”
“偷吃”蛋糕券的现象
过期后余额被“没收”
北京消费者李女士向媒体反映情况称,在家中发现了1张已经失效的多美味300元蛋糕票据,以及8张仅限巴黎贝甜使用的折扣凭证。她致电公司服务电话,咨询能否将票据延期使用。经过客服人员核查,蛋糕票据虽然仍有剩余金额,但因已过期两年,无法办理延期手续,已被作废。同样,那8张巴黎贝甜专用优惠券也因过期而失效。李佳与客服沟通之后,客服说明蛋糕券可以激活,不过需要充值或者扣除账户余额的百分之二十,原先的八张优惠券已经失效,愿意提供五张新的优惠券,李佳没有接受这个提议。
过期被作废的多美味蛋糕券和优惠券。李燕京/摄
李佳向笔者说明,蛋糕券的正面和背面都没有标注发放时间,也没有设定使用期限,只在背面的“使用说明中”注明“此券不记身份、不办理挂失、不能换取现金,不再开具票据,务必在有效时段内使用”,背面确实有一个条形码,能够扫描核对余额和期限,不过这个条形码很容易被忽视。
记者联系了北京多美味食品有限公司的客服,咨询蛋糕券的有效期限。客服人员表示,需要记者提供蛋糕券的编号,原因是各种卡片的到期时间不一样,而且过期之后续期的方法也各不相同。
记者向客服提供了李佳的蛋糕券卡号,客服表示该卡已经失效两年,无法续期,已被作废,此类卡券在过期两年内可到公司地址申请延期,但网上无法办理,延期后仅能增加一个月的使用期限,若再次过期则彻底作废,记者又就有效期提醒及说明相关事宜进行询问,客服解释称不同卡券的有效期限各不相同,因此并未统一标注
“过期作废”投诉并非个案
消费者者反映
手中的多美味蛋糕券过期被作废
李佳就此事询问了媒体人员,她表示自己曾购买一张优惠凭证,商家设定了使用期限,但并未在凭证上明确标注,一段时间后她被告知凭证已失效,里面的金额便归商家所有了。她发现,很多公司都会选择这家企业的蛋糕凭证作为员工福利,每年肯定有很多人因为遗忘或未用完而使凭证作废。这样一来,资金就流入发行公司的口袋,她认为这种做法缺乏公平性。
采访期间,记者反复向多美味客服咨询各类卡的有效期限具体多久,续期又需满足哪些条件,对方却以缺乏卡号信息为由拒绝回应。记者随后尝试借助多美味客服联系该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采访,同样遭到拒绝。
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储值金额应继续存留或退回
安理律师事务所顾问储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透露,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内容,蛋糕券需预先充值方可使用,并非针对某件商品,属于单用途预付卡中的不记名类型。根据《办法》条款明确:“记名性质的卡不允许设定有效期;不记名性质的卡,其有效期须达到三年以上。”发卡机构或销售机构对于有效期已过但仍有剩余金额的无记名卡,应当给予激活、更换等辅助措施。
储江谈到,《办法》第十四项条款明确,发卡公司或售卡机构需要公开单用途卡章程,或者提供给购卡者章程文本,并且要应购卡者要求签订购卡合同。发卡公司或售卡机构有责任履行提醒说明的职责,保证购卡者清楚了解并同意单用途卡章程或合同条款。然而调查发现,在多个售卖美味蛋糕券的网店,其销售界面都没有完整且明确地展示《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公开的信息,相关内容既不全面,也不清晰,更缺乏显著标注。
售卖高级糕点礼券的网店没有把相关规则完整、明白、突出地公布出来。有相关照片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涛表示,预付卡里包含一种储值卡,储值卡一般是以现金形式存在,归消费者持有。从《合同法》角度分析,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存在交易或服务协议,消费者支付了费用,但现金并未直接与商家进行交易,仅是在商家那里开设了账户。从这方面考虑,我们认定只要涉及现金的预存数额,过期之后依然能够保留或者申请退还。
媒体报道称,虽然《办法》对预付卡的使用时限及过期处置等事项均有详细说明,不过部分商家并未遵守,而是自行其是。以多美味蛋糕券为例,其到期作废的做法违反了规定,“品诺电影卡”的期限标注为“24个月”,而非法定的3年。
记者手记:算计消费者其实是算计自己
调查过程中,不少购买者向记者反映,诸如多美味之类的预付卡发行公司,总在暗地里损害买方利益:卡面未标明发行时间与使用截止日,到期前也从不发送任何提醒,仿佛有意让时间信息含糊不清,坐等卡过期,把买方付的钱据为己有;买卡时,所有规则全由商家拟定,即便这些苛刻的条款,商家也不与买方签署任何书面文件,甚至没有尽到全面告知的义务;当买方希望延期使用预付卡时,商家公然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设置诸多障碍,逼得买方只能放弃正当权益。
发行预付卡的公司不该损害用户权益来谋求私利,这些在商海浮沉多年的企业,应当清楚只有赢得用户信赖,才能拥有市场空间和未来,进而实现盈利目标,当巨额收益与用户利益产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考虑用户,毕竟留住用户是维持市场占有率和持续盈利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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