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阿里健康公开增设“共享药师”项目,无偿为社会药店派驻第三方药师进行线上指导。这一行动引发行业广泛关注。部分人视其为执业药师跨点工作、远程协助的一种尝试,另有些人则指出,“共享药师”理念色彩较浓,实际效果有限。
“共享药师”效用不大,若管理不善,反而会带来不良后果。”一位药店管理者表示,由于驻店药师缺乏有效监管,贸然推行“共享药师”方案显得仓促。
“共享药师”上线
3月7日,阿里健康公布一项面向社会药店的举措,将第三方“共享药师”服务无偿开放。药店工作人员可借助阿里健康“药品采购”软件的“共享药师”功能,向线上具备执业资格的药师寻求用药指导,通常能在十多秒内得到解答。据了解,“共享药师”平台已经吸引超过三千名具备国家执业认证的药师加入。
服务推出之后,线下药店的工作人员借助阿里健康提供的“药品采购”软件,经由“共享药师”这个功能模块,能够远程向执业药师寻求用药指导。
阿里健康相关人士透露,当前“共享药师”主要服务于独立药店和诊所,其目的在于缓解药店药师资源匮乏的情况,以便药店能更有效地为到店顾客提供帮助。连锁药店规模相对可观,药师在岗服务状况良好。然而,独立药店药师的数量与素质,很多时候难以满足顾客即时咨询的要求。我们注意到这一实际难题,愿意让平台上的药师互相支援,期望借此能在某些方面协助用户处理相关事宜。
该负责人表示,所谓“共享药师”,其选拔过程十分严谨,应聘者必须先通过专业测试和面谈,入职后又需持续接受培训。同时,阿里健康组建了专职的检查小组,每月对“共享药师”的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和业绩评定。公司会依据“共享药师”提供咨询服务的多寡以及服务质量好坏,来决定支付给他们的报酬。
阿里健康负责人指出,共享药师通常不推荐处方药物,不过,当患者状况确实需要处方药时,共享药师会提示用户,药品名称是处方药,建议在医生诊断并开出处方之后购买。
是为变通之策
药品零售行业当前面临药师不足的严峻挑战。国家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统计信息表明,到2017年12月尾,全国药师注册登记总人数为某个数值,人均每万人口药师数量为3位;在社会药店执业的药师数量为某个数值。若将我国44.7万家零售药店门店考虑在内,平均每家药店仅配备不到一位注册药师。
填补药师人才空缺,改善服务水准,顺应民众对用药指导的需要,是药店进步必须攻克的难关。不过,一些业内专家指出,“药师共享”对此效果不大。
山东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左根永副教授指出,所谓共享药师模式,对于药店中执业药师数量短缺以及专业水平偏低的问题,并不能有效应对。药店必须依照国家法规,落实执业药师配置要求,兼职药师不能取代专职药师的作用;同时,兼职药师的水平与素质尚不明确,他们是否真能协助药店弥补服务方面的短板,还难以确定。
质疑存在针对“共享药师”的效力评估,相关药商表明,当药师借助通讯或在线途径为病患进行药品指导,所获取的资料往往不够完整,特别是针对中药,其治疗方式注重个体差异分析。综合信息获取的周密性以及用药安全维护的层面,店内驻扎的执业药师具备更优越的条件。
“‘共享药师’仅是临时办法,无法彻底解决药店遇到的问题。”盐城苏好医药连锁公司总经理蔡文兵指出,药店借助远程药师,一方面要为顾客提供用药指导,另一方面主要想通过远程药师来接收医院发出的用药医嘱。然而,“共享药师”在这方面能发挥的作用相当有限。即便“共享药师”能够辅助非处方药的恰当使用,药店仍需承担培训工作人员的义务,这种成本控制对药店而言并无显著价值。
关注潜在风险
药店的未来和药师的职业规范,"共享药师"模式未必有益处。左根永告诫,公司及管理机构需留意这种做法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
左根永强调,药店要想健康运营,必须拥有能够指导顾客正确用药的专业药师,药店不应过度依赖“共享药师”,更不能因此忽略驻店药师的专业能力培养。直接沟通对提供定制化用药建议很关键,药师与病患的现场互动无法被远程药师取代;同时,若低成本但效果不明的远程药师被普及,在职药师的收入和技能提升会受影响,药店经营者也可能质疑其必要性,最终不利于药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和未来发展。
左根永指出,当规范不清晰时,或许会出现“共享药师”监管的缺失环节。网络不受地域限制,采用“共享药师”的独立药店遍布各地。倘若为他人提供服务的“共享药师”、接受服务的病患以及服务发起方阿里健康位于不同省份,那么监管职责应归属于何处是个问题。左根永忧虑的是,若无法明确界定监管“共享药师”的职责归属,最终可能导致无人承担监管任务。
“共享药师”究竟是辅助患者合理用药还是促进药店销售,必须明确区分,康震,中国药科大学国家执业药师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指出。需要避免“共享药师”演变为单纯的药品推销者,同时也要警惕“共享药师”这一新兴事物可能隐藏的问题。如何提供药事服务,“共享药师”需要明确方式,例如电话咨询、语音交流或视频指导等。服务进行时以及完成后的情况怎样进行登记,登记的地点是哪里?倘若病患在“共享药师”的指点下误用了药品,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药师个人还是阿里健康?“共享药师”是否具备正式的注册手续,其登记的地点又位于何处?康震提出的一连串疑问,都与对“共享药师”实施有效管理密切相关。
左根永对“共享药师”的登记工作十分重视。他明确指出:倘若“共享药师”在未获得注册的情况下提供药品相关服务,那么其行为便属于违规行为。
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明确规定,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要依照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注册申请,一旦注册成功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才能依据注册的执业类别和范围开展相应的执业工作。未进行注册的人员,不可以以执业药师的身份进行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