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券灰色交易调查:被黄牛半价回收后流向哪?

日期: 2025-09-14 06:09:10|浏览: 2|编号: 13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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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券黄牛半价回收后流向哪?

记者调查月饼券灰色交易

中秋佳节将至,购买月饼的欲望日益高涨。不仅普通民众在商店外排成长龙选购自用月饼,诸多公司亦向职员分发月饼代金券。不少人为亲友挑选此券作为馈赠佳品。

中秋临近时,众多商家月饼券交易进入活跃阶段。部分商家提供快速到账服务,承诺即时确认。另有一些商家公开高价回购月饼券。同时也有疑问发出,询问特定地点月饼券是否还有人愿意接收。《法治日报》记者经过调查,发现社交平台和电商平台上有很多关于月饼券回收的信息,其中涉及元×、星××、美×等知名品牌,回收价格通常是券面标价的四成到七成之间。

在某个旧货交换网站上,一位来自江苏苏州的票务商家既售卖门票也收购门票,在收购门票的页面,该商家宣称以高价回购月饼券,记者随机挑选了一张价值318元的某品牌月饼券进行询问,该商家答复这张月饼券的回购价格为150元

记者点击了“出票”页面的详细信息,该页面标明“月饼券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如果你具备企业资源可以合作,报价发货运费开票等事宜都将为你办理妥当,助你安坐收利过中秋。”记者又用另一个账号假扮成公司采购,向该票务询问了同一款月饼券的“出票”费用,该票务答复说月饼券的售价是248元。

月饼券能够享受优惠,开票时可以按原价开具普票,纸质或电子票均可开具。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直接开具的是月饼生产商的发票,而非经销商的发票。如果客户批量购买,他们将会开具苏州当地某知名月饼品牌的发票,确保客户收到的发票与月饼品牌相符。

另类品牌的月饼之外,这票务还向咨询者推荐了所谓更实惠的选项,即×××斯产品价格更低廉,该品牌券可享六折优惠,而报销发票金额通常为原价的八成到九成,并特别强调购买该品牌月饼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报销凭证,×××斯月饼能开具更高额度的发票以增加报销金额

记者询问为何各种票券优惠幅度不一样时,票务人员解释说,价格较高的票券是从市场上回购的,而价格较低的则是从票券销售商那里大量采购的,因此我们的进货成本较低,自然就能提供更优惠的价格。

调查得知,部分个人账号于社交平台售卖零散票证,甚至构建了“月饼券互通网络”。此类“售票”信息下常有众多“购票者”报出价格。评论区里,不乏自称“大宗月饼票贩子”“专收票券”等用户,他们向“售票者”购买票证。

采访中记者发现,月饼券数量超出实际月饼供应,形成“券比饼多”现象,这种现象在月饼市场被视作潜规则。

业内专家透露说,月饼兑换券的流转模式,有点像期货交易,基本上是生产商,到购买者,再回到生产商,或者是生产商,到购买机构,再经由购买机构职工,最终回到生产商,这种情形已经持续好多年了。

调查期间,记者发现社交网络上有个热门帖子,讨论月饼券的运作模式,称生产商以优惠价把券卖给中间商,中间商再抬高价格卖给需要送礼的企业客户,券有可能经由赠送或转手交易落入票贩子手里。那些被称为“黄牛”的人,会以较低的价格大量买入经销商手里的月饼兑换券,还有散客持有的这类凭证,随后他们或许会以略高的价位,把这些券卖回给月饼制造企业,也可能转手卖给其他购买者。

缺少月饼制造环节,相关厂商、分销商以及囤积居奇的中间商依然能获利,这种状况被称作月饼“资本化”。对于这个现象,一位来自上海的业内人士刘娟(化名)向记者剖析了月饼代金券的运作方式,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如果某个食品公司发行面额为100元的月饼代金券,那么它以65元的价格转让给分销商,分销商随后以80元的价格转卖给顾客A,顾客A又把这张代金券送给了顾客B,顾客B以40元的价格转手给了所谓的票贩子,而票贩子最终以50元的价格把代金券卖回了食品公司。在这个循环里,即便一个实际的月饼也没制造出来,但做月饼的商家获得了十五块钱,分销商也拿到了十五块钱,倒买倒卖的中间商得了十块钱。

刘娟表示,月饼券的投机者大致有两种类型:一类是规模较大的投机者,他们能够收购价值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月饼券,类似批发商的身份。这些人通常在每年五六月份就与商家协商来年的订购额度,并试图争取一定比例的退款。另一类则是零散的投机者,他们从个人手中购买月饼券,并不大量囤积,而是依据市场波动进行转售。

刘娟表示,月饼变成投资品之后,随之产生的是月饼代金券市场价值的起伏风险,生产者不能准确估计那年的需求量,或许会多发行,又或者会少发行月饼代金券。

有网民反映,其获得了名为“玲珑心意”的月饼礼盒,然而,所在地的商店无法发放该礼品,必须去其他地点领取,能否当天拿到也不确定,只好将月饼券卖掉。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表明,月饼券用礼品卡形态取代实体月饼,确实能够少许降低食物废弃,节省运送开销,在理想情形下能使厂商、经销商等多方获利,表面上看达成了资源的合理利用。不过,从实际角度分析,月饼券的“证券化”现象越来越显著,购买者的利益或许会遭受影响。

常莎认为,月饼券的售卖办法系商家所定,商家为推卸自身责任,设定了许多免除责任的条款,却向购买者施加了诸多责任。比如,当购买者遇到月饼兑换商品取货困难时,销售方不承担后果;拿着兑换券提取月饼,产品质量也难以确保,比如商家给购买者提供即将到期的食品,购买者通常只能接受;兑换券有使用时效,购买者若未能及时使用就会作废;部分兑换券还规定了必须提前预约、只能在特定地点提取等条件,给购买者带来麻烦;如果购买者碰到指定商品没有现货,只能选择加价更换其他商品。

购买月饼券的人在与商家交涉时往往处于不利境地,他们的正当权益很难获得充分维护,常莎指出。

另有行业内部人士表示,部分商家专门瞄准“馈赠领域”,推行从“纸制月饼”的制作到销售,再到回收的整套业务流程。这类交易往往比较隐蔽,接受起来也较为方便,资金周转速度快,这些特性或许会为腐败问题的产生创造机会。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提出,为整治月饼券非正常流通问题,维护购买者正当利益,全社会必须多方面协同努力。管理单位应加大市场管控,对于囤积居奇行为,以及商家设置的消费陷阱,任何触碰法律底线的都必须依法严惩,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产业方面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教育督促公司诚实经营。消费者需要保持警醒,在理智购物基础上,尽量选择合法途径购买,根据实际需要购买,防止资源浪费,使月饼回归其应有的商品属性,以免自身正当权益遭受侵害。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记者 赵丽 实习生 林铭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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