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月饼券灰色交易
中秋佳节将至,购买月饼的欲望日渐高涨。不仅那些希望在店铺外耐心等候,亲自选购月饼的顾客络绎不绝,许多公司也选择将月饼券作为福利,分发给每一位职员。同时,不少人也开始把月饼券当作心意,送给家中的亲朋好友。
中秋临近之时,各类品牌月饼兑换券在市场上交易活跃,进入集中兑换阶段。有商家高喊“诚信收购元×月饼券,即刻到账即刻确认,售出后请通过私信联系”。也有信息称“2024年月饼券现寻高价收购者”。更有疑问发出“如今××楼月饼券,是否还有人愿意接收”。《法治日报》记者经过调查,发现社交平台和电商平台上存在许多关于月饼券回收的信息,这些信息涉及元×、星××、美×等知名品牌,回收价格通常在券面标价的四成到七成之间。
在某个旧货交换平台上,一位来自江苏苏州的票务账号既在收票,也在出票,在收票信息里,该票务称要高价收购月饼票,记者随机挑选了一款价值318元的月饼券进行询问,该票务答复,318元的月饼券收购价是150元
记者打开“售票”界面,里面写着“月饼券可在全国通用,如果你有企业资源可以合作,报价、发货、开票这些都能帮你处理,让你轻松赚得中秋礼品费。”记者又用一个不同账号,假装是公司采购人员,向该票务询问了同一款月饼券的“售票”费用,该票务回复说月饼券的标价是248元。
月饼券能够享受优惠,开票时可以按实际金额开具通用发票,纸质凭证和电子凭证都可以使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直接开具的是月饼生产商的发票,并非销售商的发票。如果客户大量购买,开具的发票将是苏州本地某知名月饼企业的发票,确保收到的发票与月饼相关。
另外一种产品是记者询问的某个品牌的月饼,票务还向记者推荐了“更优惠的选择”——“×××斯产品更划算,售价更低”。这种票券可以享受六折优惠,而开具的发票金额在原价的八折到九折之间,票务人员还提到“购买这些月饼主要是为了获得报销,选择×××斯月饼,开具的发票报销额度会更高”。
记者询问为何各品牌票券优惠幅度不一样时,票务人员解释说,价格较高的票券是从市场上回购的,而价格较低的则是从票券代理商那里大量采购的,这样我们拿到的自然就便宜些
调查得知,部分个人账号于社交平台售卖零散的演出门票,亦有人搭建了虚拟的月饼券交换社区。此类售卖信息下方常有众多买家主动报出购买意向。评论区里,不乏自称专门收购月饼券的账号,他们向卖家购买积压的票券。
记者通过访问发现,月饼券还有另一种状况:票证数量超过实际月饼产品,也就是“票证多于产品”“票证超额发行”,这被看作是月饼行业内部的一种隐秘做法。
有相关人士透露说:月饼兑换券的流转情况,有点像期货交易,基本上是制造商,然后是购买者,再回到制造商,或者是制造商,接着是购买单位,然后是购买单位职工,最后又回到制造商,这种情况已经持续好多年了。
调查期间,记者发现社交网络上有个热门帖子,名为《月饼券里头的商业逻辑》解析,讲的是糕点商以优惠价把券卖给中间商,中间商再抬高价钱卖给公司等需要送礼的客户,券有可能经赠送或转手卖给票贩子。他们先把低价大批量收来的商家月饼票和散客手里的月饼票,再转手卖到厂家,或者卖个价卖给其他人
缺少月饼生产环节时,月饼厂商、分销商以及囤积居奇的中间商依然能够获利,这种情况被称作月饼的“金融化”。对于这个现象,一位有类似经验的上海人士刘娟(化名)向记者剖析了月饼卡的运作方式,具体来说,如果食品公司发行面额为100元的月饼卡,以65元转卖给分销商,分销商再以80元卖给顾客A,顾客A又把这张卡送给了顾客B,顾客B以40元的价格转手给了票贩子,票贩子最终以50元的价格把月饼卡卖回给食品公司在这个循环里,即便一个实际的月饼都没有制造出来,但做月饼的商家从中得了十五块钱,中间商得了十五块钱,倒买倒卖的赚了十块钱。
刘娟表示,月饼券的投机者大致有两种类型:一类是规模较大的投机者,他们能够收购价值数百万至数千万元的月饼券,充当类似分销商的角色。这些人通常在每年五六月份就与商家协商当年的订购额度,并努力争取部分退款。另一类是规模较小的投机者,他们从个人手中购买月饼券,并不囤积,而是依据市场波动进行转售。
刘娟表示,月饼“证券化”导致月饼券市场价值出现起伏,商家难以准确计算当年的需求量,或许会过多发行,也可能发行不足。
有网民反映,其得到了一个标有“玲珑心意”字样的月饼礼盒,然而,该礼盒并非来自其所在地附近的店铺,而是需要前往别处领取,并且能否当天拿到,尚无定论,因此只好将礼盒里的月饼券卖掉。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表示,月饼券用礼品卡形态取代实体月饼,确实能略微降低食物废弃,节省物流开销,在理想情形下能让厂商、分销商等各方获利,表面上像是完成了资源的合理利用。不过,现实角度而言,月饼券的“金融化”现象越来越突出,购买者的利益可能遭遇损失。
常莎认为,商家设定了月饼券的售卖方式,目的是逃避应尽的责任,因此附加了多种免除理由,同时向购买者施加了许多责任。举例来说,当购买者遇到月饼兑换货品困难的情况时,销售方无需承担后果;即便用兑换券取货,也未必能确保商品质量,比如商家可能会提供临近保质期的产品,购买者通常只能接受;兑换券设有使用时限,若购买者未能及时使用,就会过期作废;部分兑换券还规定了必须提前预约或只能在指定地点提货等条件,给购买者带来麻烦;万一购买者碰上心仪的商品售罄,往往只能选择加价换购其他产品。
购买月饼券的客户在跟商家讨价还价时往往处于不利境地,他们的正当权益很难获得有效维护,这是常莎的观点。
另有业内人士表示,部分商家专门瞄准“馈赠领域”,推行“纸质月饼”的制作、售卖、回收“一体化”业务。这类交易隐蔽性强,接受方便快捷,资金周转也极为便利,或许会为腐败问题的产生创造条件。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提出,要整治月饼券的私下交易问题,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必须依靠社会各界的多方协作。监管机构应当加大市场管控的强度,对于囤积居奇的中间商,以及商家设计欺骗性的营销手段,凡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要依法进行惩治,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产业方面应该建立行业规范组织,引导公司进行诚实守信的经营。消费者需要保持警醒,在理智消费的基础上,尽量经由合法途径购买,根据实际需要购买,防止资源浪费,使月饼回归其作为商品的正常价值,避免自身正当权益遭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