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券被黄牛半价回收后流向哪?

日期: 2025-09-24 13:11:32|浏览: 4|编号: 140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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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实习生 林铭溱

中秋节将至,购买月饼的欲望日益增强。不仅大街小巷店铺门口,排队自购月饼的顾客络绎不绝,众多公司也开始给职员派发月饼福利。不少人还把月饼福利当作礼物,送给家人朋友。

中秋临近之时,众多商家纷纷售卖各式月饼兑换券,交易量急剧攀升。不少平台打出广告,承诺快速到账并确认交易,提醒买家私下联系获取凭证。同时也有商家公开标价收购2024年度的月饼兑换凭证。更有网友发帖询问,某小区的月饼兑换券是否还有人愿意购买。《法治日报》记者经过调查,发现社交平台和电商平台上有很多关于月饼券回收的信息,这些信息涉及元×、星××、美×等知名品牌,回收价格通常是券面标价的四成到七成之间。

在某个旧货交换网站上,一位来自江苏苏州的票务商家既在收票,也在卖票,在收票信息里,该商家声称高价回收月饼票据,记者随机挑选了某企业一张价值318元的月饼凭证进行询问,该商家答复,318元的月饼凭证回收时能卖150元

记者打开“出票”页面查看信息,发现里面说明“月饼券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如果你有企业资源可以合作,那么报价、发货、开票等事宜都会帮你办理,让你轻松赚取中秋利润。”记者又用另一个账号假装是公司采购,向该票务询问了同样一种月饼券的“出票”费用,该票务人员回复说月饼券的售价是248元。

月饼券能够享受优惠,开票时可以按实际金额开具普票,纸质凭证和电子凭证均可使用。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直接开具的是月饼生产企业的发票,而非销售商的发票。如果客户选择大量购买,那么开具的发票将是苏州当地某知名月饼品牌的发票,确保收到的发票与月饼相关。

另外一种产品是记者询问的某个品牌的月饼,该票务还向记者推荐了“更优惠的选择”——“你选择×××斯比较合适,我们卖的价格更低”。这种票券可以享受六折优惠,而开具的发票金额是原价的八折到九折,甚至表示“你购买这些月饼主要是考虑到发票可以报销的部分,选择×××斯月饼,我给你开具的发票能报销的额度会更高”。

记者询问为何各种票券的优惠幅度不一样时,票务人员解释说,价格较高的票券是从市场上回收的,而价格较低的则是从票券代理商那里大量取得的,这样我们进货的成本自然就低了

调查得知,部分个人账号在社交平台售卖零散的票证,还出现了自制月饼券共享楼的情况。相关帖子下方常有众多买家出价竞购。评论区里不乏自称“大宗月饼券贩子”“专收票券”等身份的账号,专门向卖家购买这些票券。

采访中记者得知,月饼券数量超出相应月饼产品,形成“券比饼多”现象,这被视作月饼市场的一种惯例做法。

业内专家透露,月饼兑换券的流转模式,颇有期货交易的意味,大体上呈现厂家与购买者之间循环,或是厂家同购买单位及其职工形成闭环,这类情况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

调查期间,记者发现,社交网络上有一篇热门文章,讨论月饼券的运作模式,称生产商以优惠价格把券卖给中间商,中间商再抬高价格卖给企业等需要分发礼品的公司客户。这些券有可能经由赠送或转手交易,最终落入票务投机商手中。他们把低价从商家那里批量买来月饼兑换券,还有从个人手里收购的,随后可能以略高的价钱卖给食品厂,或者转卖给其他人。

月饼没有生产的情况下,月饼厂商、分销商以及囤积居奇的中间商都能获利,这种情况被称作月饼的虚拟交易化。对于这个现象,一位在相关领域工作过的上海人士刘娟(化名)向记者剖析了月饼卡的运作方式,她举例说明,如果食品公司发行面额为100元的月饼卡,以65元的价格转卖给分销商,分销商再以80元的价格卖给顾客A,顾客A又把这张卡送给了顾客B,顾客B以40元的价格转手给了票贩子,票贩子最终以50元的价格把月饼卡卖回给食品公司。在这个循环里,即便一个实际的月饼都没有制造出来,但做月饼的商家从中得了十五块钱,中间商得了十五块钱,倒买倒卖的人得了十块钱。

刘娟说明,月饼券的投机者大致有两种类型:一类是规模较大的投机者,他们能够收购价值数百万或上千万元的月饼券,类似批发商的身份。这些人通常在每年五六月时与商家商讨来年订货额度,并试图争取部分退款。另一类则是零散的投机者,他们从个人手中购买月饼券,并不囤积,而是依据市场状况转售。

刘娟表示,月饼变成投资品之后,随之出现的是月饼兑换券市场价格的起伏风险,生产者难以准确估计当年的需求量,或许会印制过多或者过少月饼兑换券。

有网民反映,他们得到了一个标有“玲珑心意”字样的月饼礼盒,然而,礼品发放地点并非居住地附近的商店,需要前往其他地方领取,并且能否当天拿到礼品还是个谜,因此只好将月饼券卖掉。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表明,月饼券以礼品卡形态取代实体月饼,确实能够部分降低食物废弃,节省物流开销,且在理想情形下促成厂商、分销商等多方获利,表面看像是资源得到了合理利用。不过,从实际角度观察,月饼券的“金融化”现象越来越突出,购买者的利益或会遭遇威胁。

常莎认为,商家设定了月饼券的售卖方式,目的是为了推卸自己的责任,因此添加了许多免除责任的说明,同时给购买者施加了多项责任。举例来说,要是购买者遇到月饼兑换时难以取出月饼的情况,商家通常不承担责任;即便成功兑换月饼,产品质量也无法确保,比如商家可能会提供临近保质期的产品,购买者往往只能接受;兑换券设有使用期限,若购买者未能及时使用,就会失效;部分兑换券还规定了必须提前预约或到指定地点领取等条件,给购买者带来麻烦;万一遇到指定商品没有库存,购买者只能选择加价换购其他商品。

购买月饼券的人在与商家较量时往往处于不利境地,他们的正当权益很难获得充分维护,这是常莎的观点。

另有行业内部人士表示,部分商家专门瞄准“馈赠领域”,开展“纸质月饼”的制作、贩卖以及回收等全方位业务。这类交易比较隐蔽,接受起来很方便,资金周转也很快,或许会为腐败问题的产生创造机会。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提出,整治月饼券非正常流通问题,维护消费者正当利益,必须社会整体多角度协同努力。管理部门应强化市场管控,对于囤积居奇行为,以及商家设置的消费陷阱,触碰法律界限的必须依法严惩,切实保障消费者正当权益。行业方面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引导公司诚实经营。消费者需要保持警醒,在理智消费的基础上,尽量从正规途径购买,根据实际需求购买,防止资源浪费,让月饼回归其应有的商品属性,以免自身正当权益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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