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美发店退卡难?这三大问题值得关注

日期: 2025-09-26 16:11:49|浏览: 5|编号: 14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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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内的预存金额安全性能不足,常引发消费者强烈不满。近些年,面对预付费消费争议不断的情况,各地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规范。这些行动的效果怎样?仍存在哪些亟待处理的难题?“新华视点”的记者为此展开了深入探访。

预付消费纠纷频发 各地出招加以治理

最近,广州部分美吉姆早教中心遭遇暂停服务的情况,许多客户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发现机构不再营业,也联系不上管理人员。有客户表示,仅美林天地商场的美吉姆分部,就大约有300名学员面临退款困难,其中部分人预缴费用从几千元到一两万元不等。

预付卡的使用场景遍布运动健身、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行业。2023年期间,一兆韦德、梵音瑜伽、全力以赴篮球学院等机构相继爆发经营危机,导致众多消费者和员工的财物安全受损。

为了防止预付资金被非法占用、商家携款潜逃,近些年,各地陆续实施了一些办法,用以强化预付式消费的管控。

山西省和深圳市等地区在地方性法规中强化了针对预付费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措施。以深圳为例,今年1月1日生效的《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就包含了五项针对预付式消费的条款。该条例提倡运用区块链技术,并支持采用数字人民币进行支付、由第三方机构实施资金监管、引入第三方提供担保以及购买商业保险等手段,从而为预收资金的存储、消费和使用过程提供安全保障

部分区域借助外部公共服务渠道强化对资金的安全看管。以浙江省宁波市为例,当地去年三月推出“放心充”消费项目,该平台对预付资金的上缴和支付设置了技术控制,只有当消费者完成消费并核实销账时,平台才会将资金转付给商家。客户要求退款后,平台会审核应退金额,待商家同意后,由银行将款项从商家的账户转回给客户。

部分省市针对本地预付式消费领域显现的显著难题,强化了对此行业的管控措施。以北京为例,该市颁布文件明确,备案商家须管理的预收资金额度,需达到先前一个季度末预收资金总额的四成以上。同时,江苏省体育局与市场监管局等机构联合发文,对体育健身行业的预付卡发行作出限制,其中不记名卡的单张价值上限为一千元,记名卡则不超过五千元。

部分区域加强了对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检测。根据《2023年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规范》,针对那些收取预付款项但未完全存入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发卡单位,需要周期性地实施风险评估活动。

顽疾仍有待化解 几大问题值得关注

专家指出,近两年公开事件表明,预付卡方面的情况依然频发。要避免资金流失,需要警惕商家三个方面的问题。

通过破产程序来抵消债务,有受访者透露,部分商家存有不良意图,他们清楚自身经营状况不佳,却仍旧大量售卖预付卡,最终借助破产程序来免除债务责任。

一旦经营主体终止营业,客户预先支付的资金或许难以索回。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倘若公司突然停业、进入清算程序,相关单位将优先处理破产开支和债务问题,先发放员工薪资、缴纳社保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到需要退还客户款项时,破产清算的基金通常已经所剩不多。

有效期被压缩了,剩余的钱款将全部不退还,这是商务部所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要求,记名的卡不允许设定使用期限,不记名的卡则必须保证有效期在三年以上,宁波市在2023年针对全市预付式消费行为进行了数据统计,结果显示有百分之十五的店铺在售卖时向体验者清楚说明其使用期限仅维持一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最近公布的《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也说明,众多商家发放的单用途卡设有一年或两年的使用期限,并且期满后拒绝为购买者办理延期手续,这违反了相关法规。

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商家通过压缩预付卡使用期限,并声称“期限届满不予退款”,来非法占有未消费的预付款项。“部分商家在售卡初期,仅宣传优惠活动,却未清晰说明预付卡的使用规则、适用领域及有效时段,当消费者寻求退款时,经营者便以违反约定为由进行推诿。”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梁方指出。

预付款采取隐蔽手段规避登记要求。北京等地区规定,商家发行预付凭证达到特定规模需向行业监管机构报备,目的是将商家登记与预收款项托管结合,把登记作为资金托管的必要步骤,使得完成登记就等于实现资金托管。

不过最近两年,部分经营者运用了新的违规手段来规避备案和监管措施。据梁方介绍,在当地的投诉记录里,有商家让顾客采用两种或更多种支付方式分次付款。其中一笔款项转入已经备案的账户,另一笔则转到外地的个人账户,以此实现所谓的“账外收款”以躲避监管。另外,有些商家只需在手机应用上开通一个预付通道,绑定手机号码和微信号就能提供预付服务,这种做法无法通过申报备案来实施有效监管。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合负责人盘和林表示。

多措并举 让预付式消费更趋安全合理

《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提出,需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可以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出台专门法规,以此对预付式消费行为进行全方位、体系化约束,同时促进构建预付式消费纠纷处理中的举证责任反向认定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焦海涛指出,虽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包含预付卡备案及银行资金存管等内容,但该制度仍存在若干不足之处。例如,监管覆盖面不够宽泛,部分发卡机构未被纳入监管体系;资金存管机制适用人群较为局限,仅对大型发卡单位、集团化发卡主体和品牌化发卡企业设定了相关规范。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若商号未能依期交货或施予服务,须应买方诉求完成交易或退还定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徐海燕指出,此项条款系基于商号诚实不欺的推定,倘若商号唯利图谋,拒绝退还预付费用,买方的退款权利依然难以确保。

如今部分单位及区域颁布的条例、办法等法规层级不高,并且内容散乱不统一,徐海燕提议应当迅速制定专门针对预付费消费行为的整体性法律文件。

发卡公司面临清算之际,怎样确保顾客能够拿回预付的款项?徐海燕建议,立法时可以商讨设立条款,规定公司破产后,卡里的剩余金额不属于破产财产,消费者有权在清算程序开始前全额领回预付的金钱。

进一步应当增强预付式商业活动的市场准入标准。盘和林指出,应该将商家处理消费矛盾的情况记录、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信誉状况等信息纳入考量,以此确立强制性条件,鼓励信用良好且恪守诚信原则的企业开展预付式业务。

对于有违规操作、有意规避管理、恶意占用预收款、挪用高额预付资金、减低商品服务水准、频繁停业的企业,应当即刻停止其收取预付资金的权利,除非它们能提供与预付资金数额相等的担保金,并将其存入监管机构指定的托管银行账户。徐海燕这样表示。

有效的预先警示手段,能够协助购买者减少损失,避免风险。权威人士提出,应由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担当主导,其余单位积极配合,构建信息互通、迅速精准的合作治理体系,促进共同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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