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面包新语”月饼包装礼盒著作权侵权案件,最终裁定维持原判,决定驳回双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判令上海新语面包公司(简称新语公司)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需赔偿上海锦恒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简称锦恒公司)经济损失等119.7万元。
2016年3月,锦恒公司为另一家企业设计了五种月饼包装,但后来由于该公司内部人事调整,合作未能成功。接着,锦恒公司发现该企业销售的五种“面包新语”品牌月饼组合采用了其设计,因此,以该企业等侵犯版权为由,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简称普陀法院)单独提起了五起诉讼。新语公司称,锦恒公司的设计,系借鉴其既有作品,并非原创,所以不涉及侵权行为。
2017年9月28日,普陀法院对五起涉诉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要求新语公司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需向锦恒公司支付经济损失赔偿金119.7万元。但双方当事人对这一判决结果均持有异议,各自将案件提级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上诉。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结束后查明,五种月饼包装上的设计均属于具备独创性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创作,其著作权归属于锦恒公司,原审法院对案件事实认定准确,法律适用得当,应当予以维持,撤销原告与被告的诉讼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