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掉入求职陷阱!暑期打工权益如何保障?

日期: 2025-10-11 15:16:04|浏览: 3|编号: 15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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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承诺每小时薪酬为22元,然而抵达工厂后,对方立刻将报酬削减至每小时13元。即表示不再继续工作,但中介人员随即收走了我的身份证件。

最近,广西南宁一名即将进入大学的学生陈洋,在打工期间遇到了一件麻烦事。由于社会经验不足,他当时感到非常不知所措,只能联系家人寻求帮助。经过家人多次与中介交涉,陈洋的身份证最终被取回。

陈洋的经历并非孤例。今年暑假期间,众多高中毕业生怀揣着积累社会实践、赚取少量收入的目的,纷纷进入暑期打工领域。不过,部分人不幸遭遇了招聘骗局。

不合理收费

钱没赚到还要倒贴

今年高考刚收官,陈洋就与同窗在某个求职平台寻觅适宜的暑期工作机会,和中间人商议妥当入职细节后,他们一同前往了广东省广州市,可当中介现身时,对方却临时反悔,把薪资从原先商定的每钟点22元调整为每钟点13元,并且还规定必须预先缴纳150元的所谓“交通费+体检费”,声称不交钱就没办法上岗后来,对方又以“得先学习再开始工作”为借口,要求“暑期工作人员和其余临时人员去另一处制造场所去就业”。

陈洋刚到广州,还没来得及适应环境,和同学们就被大巴车带到了广东东莞的另一个工厂。抵达那里之后,一进入宿舍楼,工作人员就以方便管理的名义,收走了大家的身份证件。

旅途中的诸多变化已使陈洋内心暗自焦躁,证件被收缴便成了突破他心理承受能力的导火索,于是便有了文首所描绘的情景。

湖南长沙的沈悦也遭遇了相似状况。今年高考刚结束,她打算“提升自我”,在某个求职平台上发现一家电影院招募临时检票岗的启事,于是联系了对方并参加面试。面试方声称必须先支付380元作为“服装费和证件费”,然后才会安排就近的工作岗位。

付款之后,分配给我的并非影院售票的岗位,而是负责清洗餐具的职务,每日要工作十二个小时,每日的薪资仅有100元,每小时所得不足十元,这完全就是以假乱真,名不副实。沈悦回到家里立刻向家人陈述了此事,家人马上与对方交涉,要求终止工作并退还380元,然而对方并未作出回应。

调查得知,即便顺利进入岗位,部分临时工依然遭遇薪资拖欠或被非法扣除的现象。

江西一名学生暑假期间在快递站做兼职,负责分拣和代收快递,协议规定她每天从早上8点工作到下午4点,每天工资60元,但业务繁忙时老板要求她延长到下午5点,却从未支付加班费,不仅如此,在她准备离开时,老板还想拖欠工资,声称“工作没满20天就不发钱”,而这项规定在刚开始工作时根本没提过。多次协商之后,双方决定依据实际工作时间来计算报酬,不过上司还是因为她没有准时记录考勤,再一次扣除了她两天的薪水。

话术很诱人

一收到钱杳无音信

那个网上书店平台发布文章能获利,整个流程有导师带着售卖商品,每成功卖出一件就能获得一件的利润空间,进行起来很方便,初学者也能快速掌握。

今年高考刚结束,四川成都的林静注意到了某个兼职软件里的招募广告,觉得很有意思。招聘方说这项工作没什么要求,货源也不需要自己操心,只要用手机帮忙发货就能赚差价。

对方建议先支付98元进行登记,林静表现出迟疑,对方便透露了内部消息:最初费用为298元,当前只需98元,位置不多,抢先报名有利;这98元涵盖了店铺开设、货源联络、商品布局、营销指导、视频素材供应、导师单独实践授课以及账号使用许可等多项服务,若未产生销售额还可申请退款。

紧随其后,对方展示了已成功学员的实例,称有人两日之内赚取上千元乃至上万元,并不断重申“尽早建立账号,便可尽快拓展额外职业收入”。听完这番话,林静立刻缴纳了报名费用。

付款成功后,工作人员为她安排了“专属导师”,在导师的指点下,林静在个人设备上安装了数个应用程序,创建了“个人售卖平台”,并发布了“高收益商品”。当首个订单产生时,林静得知,必须再缴纳2000元的合作预付金才能联系厂商实际配送,如果一次性缴清有难度,可以先行支付500元作为意向金。

林静心里感到怀疑,说明自己作为学生没有钱,想要退还98元报名费,对方找各种理由拖延,后来干脆不再回复信息,报名费也最终白费了。

高考之后空闲吗?能做涂色描线的工作吗?即便是新手也可以尝试呢!山东济南的陈可被中介的广告打动,便添加了对方联系方式。网络交流时,对方表示没有基础也能承接任务,只要努力每天收入一百元不难,还建议陈可参加试听稿件的直播课程,课程结束后可以获得试做的机会。

陈可回想起,那次直播课程持续了大概一个半小时,老师并没有讲解任何实际用途的绘画方法,而是把大部分时间花在介绍做兼职后能获得的丰厚回报,以及推销相关的培训项目,反复提及“报名的前十位可以享受学费上的减免,副业专修课程一旦锁定费用是每月563元,全能型课程锁定后的月费是740元”“完全从零开始学,会一对一指导,还有专门定制的接单途径和接单方面的指引”,并且一直催促学员们赶紧下单。

陈可已经说明不打算购买课程,他提出希望先试稿,此后就再也没有收到对方的回应。有报名的人后来告诉我,他们付款之后就被老师移除了联系,而且钱款也无法追回。

通过社交平台查询得知,近些年每到暑假,众多高中毕业生都会遭遇同样的骗局,不法分子伪装成教育培训等机构的工作人员,骗取学生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的报名费或押金,得手后便不再联系。

被骗钱难追

甚至成为电诈“工具人”

在随意减少薪酬、征收不合理款项、薪资被拖欠之外,调查人员还发现暑期工遭遇欺骗的现象。

河南郑州的李媛是一名高中毕业生,她偶然看到一则网络上的刷单赚钱广告,内容表示工作轻松且收益丰厚。她扫描了对方提供的二维码以联系客服,随后观看了对方发送的一个教学短片。视频里展示的操作流程是:先支付398元,接着会跳转到支付页面,由公司承担费用,等订单处理完毕后,就能领取88元的现金红包作为回报。

她告诉我付款时不要输入准确密码,要选择找回密码功能,让公司帮忙处理。可我按照视频步骤操作,结果变成需要人脸验证,最后还是完成了支付。这是李媛的说法。

李媛马上找到客服人员,客服人员表示很意外,说是李媛自己弄错了,之后每个月都继续扣钱,还以协助退款的名义,让李媛去下载一个网络会议软件,然后登录,由专门处理退款的人手教她怎么退钱,结果李媛又被骗了六百多块钱。

李媛在母亲的陪伴下,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报案,这才意识到自己遭遇了网络兼职诈骗,并且了解到在这种情形下,想要追回损失非常困难,她感到非常不幸。

必须提醒的是,部分号称“速赚”“无需劳动就能盈利”的临时工作,其内里可能暗藏不法分子的圈套,不少暑期打工者因此沦为违法行为的帮凶。

根据新闻报道,山东省一名学生王某暑假期间打算寻找兼职工作,通过互联网接触到了一份电商客服的职位,随后添加了对方公布的社交平台账号。对方详细说明,需要她安装一部固定电话,并开启电话的转接设置,将呼叫转移到他们公司的虚拟电话系统中,公司会安排专人负责与客户交流,她每天能够赚取200元人民币。

王某依照对方指示,支付600元租住公寓,完成网络线路开通手续,随即着手调试相关设施,另被要求解除彼此的社交平台联系,并被编入某个集体圈子,没过一天,王某遭到警方拘拿。王某兼职时间不长,没有非法获利,事情比较简单,警察在没收物品时,对她进行了说教,还决定罚她500块钱作为处罚措施。

寻求暑期工作赚取报酬、丰富社会实践是值得提倡的,然而当前兼职领域存在诸多乱象,部分不法之徒借招聘之名设下圈套。学生群体在求职过程中,务必选择正规途径获取工作机会;若通过网络渠道接触到工作信息,必须先进行实地核实。若求职者在报到前被索要培训费、中介费等开销,务必提高警觉性,切莫轻信所谓‘轻松获厚利’的招聘广告,有暑期工受害者这样告诫。

暑期打工主体身份认定复杂合法权益难保障——

主体身份认定复杂

国家相关法律明确,针对女性工作人员和年纪较小的劳动者,设有专门的保护措施;年纪较小的劳动者,指的是年龄介于十六岁到十八岁之间的从业者。另外的法律条款指出,那些不适合年轻人光顾的场所,比如商业性娱乐场所、酒类售卖处、网络服务经营场所等,都禁止雇佣已经年满十六岁的年轻人。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指出,现行劳动法律体系对高中毕业生暑期打工的身份界定比较难。司法实践层面,只要高中毕业生年满十六岁,确实能够和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成立,主要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从属关系,也就是管理跟被管理的这种联系,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定。假如高中毕业生执行的工作任务跟正式职员一样,工作时间也相同,并且能够获得相配的劳动权利和福利,那么他们的身份就满足劳动关系的条件,公司跟他们的联系应当看作是劳动关系。

即便高中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互动符合劳动关系的界定标准,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认为这些高中毕业生在大学入学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目的,并非打算与该企业构建长期稳固的雇佣关系,而是借助假期进行兼职工作,不被当作正式就业,因此双方并未形成劳动关系。郭政对此进行了解释。

根据他的理解,当高中毕业生暑期从事的工作比较自由,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和具体任务,无需听从雇主的直接指挥和监督,彼此之间没有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并且薪资并非按传统方式发放时,通常可以判定他们与雇主之间并非雇佣关系,而是可能属于临时服务性质的合作。

吴文芳教授指出,高中毕业生在高考后、上大学前的暑假工作,其法律地位不应与学生相同。依照司法经验,如果高中毕业生年满十六岁并且已经退学,被雇主安排管理并获取报酬,就能视为存在工作关系。

她向她说明,广东省曾经出现一个案例,一名刚高中毕业的学生在暑假期间于快餐店工作,期间遭遇了交通事故,法律机构判定其与雇主之间存在工作关系,因为他满足了劳动者的身份条件,工作职责属于公司运营的一部分。

权益保障存在漏洞

接受采访的权威人士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和配套措施对未满十八岁劳动者的权益有所涉及,可以略微维护高中毕业生就业时的部分利益,不过,因为这类人群在求职过程中的法律地位较为特殊,所以他们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得到的权益保护往往不够充分。

郭政认为,这些缺点在于:雇主通常不合规地雇佣暑期工,不与高中毕业生签署正式合同,甚至以“临时协助”为由,造成事后劳动关系难以界定;法律要求雇主须支付工伤保障金,但许多雇主对短期非正式员工拒绝依法缴纳工伤保障费用,暑期工一旦遭遇工伤,往往面临维权困境。

吴文芳指出,现行法规在保障暑期工权益方面存在不足,具体表现为相关条款不够完善。劳动法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主要针对已就业的未成年群体,对于高中毕业生在大学入学前短期工作的情形,其合法权益在劳动法体系内难以得到有效维护;若高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则无法援引《工伤保险条例》获得保障,只能依据民法典寻求人身伤害赔偿,但需承担证明雇主存在过失的举证责任,且赔偿额度较工伤抚恤金有所降低。

劳动监督机构通常不处理非工作关系矛盾。高中生假如和雇主产生矛盾,通常情形下难以借助劳动监督机构维护权益。吴文芳剖析道。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指出,这种情况造成的结果是,高中毕业生在暑期打工时,若未能得到权益保障制度的保护,就等于完全置身于劳动伤害的危险境地之中,一旦发生伤害事件,将难以有效维护自身的正当权利。现阶段,针对新兴工作模式,国内尚未制定出能够应对弹性化、多样化用工特点的权益维护体系,导致大量高中毕业生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

明确暑期打工性质

众多高中毕业生的暑期工作权益怎样维护?相关领域的学者提出了看法。

王天玉表示,当前各种新型商业模式持续出现,非固定工作形式已广泛渗透到各行各业,形成了就业市场的新格局,其中临时工市场是这类人群获取工作机会的主要渠道,而高中毕业生暑期打工者也是劳动力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此外,为了提升临时工市场的管理水平,2023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特别发布了相关文件。

当前形势下,可考虑将高中毕业生的暑期工作纳入零工市场范畴,同时将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零工市场服务中,建立线上供需对接平台,让他们在线提交年龄、性别、求职区域等资料,借助职业介绍手段,帮助他们就近获得合适的岗位信息。此外,针对临时用工人员,需参照网络平台作业方式,为其设立政策性商业保障机制;建议在工伤保障体系内,给予其特殊处理,诸如减少登记手续步骤、精简伤害申报程序等,王天玉对此做了进一步阐述。

吴文芳认为,各地应当研究增加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明确要把高中毕业生暑期工划入“单一险种参保”范畴,费用可以由雇主负责,或者设立“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工伤保障”机制,将高中毕业生暑期工包含在内,从而弥补体系化保障的不足。

吴文芳提出,国家层面可以制定相应指导方针,设定全国通用的薪资下限,例如规定暑期工的报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禁止让暑期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郭政提出,需迅速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界定高中毕业生暑期工作的具体属性,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教育机构等联合制定专项指导意见,明确其优先适用非标准就业形式的认定标准,推动并简化雇主为暑期劳动者进行非标准就业登记的程序,以此减少合规负担;同时应编制仅适用于短期非标准就业的简化合同模板,便于雇主与学生达成协议,清晰界定彼此的权益与责任。

可以研究构建由官方推动的商业保障计划,推广面向短期务工人员的普适性意外险种,将其作为社会保障的辅助措施,通过扩大保障范围,帮助高中毕业生在暑期工作期间应对潜在的人身伤害问题。郭政提出这一观点。

受访专家指出,健全体系的同时,当前相关体系的实施同样关键。

郭政认为,为维护高中毕业生暑期打工者的正当权益,劳动监督机构需强化管理措施。针对学生兼职较为普遍的服务领域,比如餐饮、零售、快递等行业,要增加劳动监督的频次,并实施随机检查,坚决惩处相关领域的违规行为。同时,要设立不诚信企业名单,将那些屡次违规、恶意损害学生权益的雇主纳入其中,并对外公布。

青少年对法律保护的认知程度有待提高。教育机构及相关部门可在学生毕业前,开展劳动法规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让他们清楚暑期兼职所涉及的权利、责任、潜在问题以及寻求法律帮助的方法。这是郭政提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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