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0日中午时分,于赛百味(甘家口店)(社会信用代码:*********908)购买的食物里发现了昆虫,尝试与店家沟通,但对方并未有任何回应。(订单号:2401 5 3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顾客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权益受损,能够依法要求补偿。若消费者在食品中发现虫子等异物,可以请求商家赔偿。赔偿的具体数额一般有两种计算方式,即商品价格十倍或实际损失三倍,当实际增加的补偿数额低于一千元人民币时,会直接按照一千元人民币来补偿,我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获得一千元人民币的赔偿。
2025年3月20日在赛百味(甘家口店)购买餐品发现虫子且商家未处理
日期: 2025-10-23 09:11:29|浏览: 3|编号: 160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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