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月饼券灰色交易
中秋佳节将至,购买月饼的欲望日益高涨。不仅店铺外常有队伍等候购饼自用,公司亦普遍将月饼凭证分发给职员。不少人更将此凭证当作礼物送给亲友。
中秋临近时,众多商家月饼兑换活动进入活跃阶段。部分商家提供即时到账服务,承诺快速确认交易,并提示私下联系以获取凭证。另有一些商家公开表示愿意以较高价格回购月饼券。同时,网络上出现询问特定地点月饼券是否尚有回收意愿的讨论。《法治日报》记者经过调查,了解到社交平台和电商平台上有很多关于月饼券回收的信息,其中涉及元×、星××、美×等知名品牌,回收价格通常在券面标价的四成到七成之间。
在某个旧货交换网站上,来自江苏苏州的一个票务账号既在收票,也在出票,在收票信息里,这个票务称要高价收月饼票据,记者随机选了某个品牌价值318元的月饼凭证进行询问,这个票务答复,318元的月饼凭证收价是150元
记者打开“出票”界面查看信息,发现上面写着“月饼代金券全国通用,要是您有企业渠道可以合作,价格谈妥发货开票都由我们负责,帮您轻松赚取中秋收益。”记者又用一个不同账号假装是企业部门人员,向该票务询问了相同类型月饼代金券的“出票”费用,对方表示代金券价格为248元。
月饼券可以打折,开票时按原价给普票,纸质票和电子票都行。他们直接开具月饼厂的发票,不是经销商的。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大量购买,会开苏州当地知名月饼品牌的发票,确保拿到的是月饼的票据。
另外一种商品是记者询问的某个品牌的月饼,票务人员还向记者推荐了另一种更经济的选择,即×××斯的产品价格更低,他们销售时优惠力度大,该品牌的票券可以享受六折优惠,而开具的发票金额为原价的八折或者九折,票务人员还特别说明,购买这些月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报销,×××斯月饼开具的发票报销额度会更高一些
记者询问为何各种票券的优惠幅度不一样,票务人员解释说,价格较高的票券是从市场上回购的,而价格较低的则是从票券代理商那里大量采购的,这样采购量大,成本自然就降低了
经调查得知,部分个人账号于社交平台售卖零散票证,亦有人搭建了“月饼券互通阁楼”。此类“售票”信息下方,常有众多“购票者”报出价格。评论区里,不乏自称“批量承接月饼票”“专收票券”等昵称的账号,他们专门向“售票者”购置票证。
记者通过交谈发现,月饼券的数量有时会超过实际的月饼产品,也就是“券比饼多”“月饼券超发”,这种现象被视为月饼市场的一种暗箱操作。
业内专家透露说:月饼代金券的流转情况,有点像期货交易,基本上是制造商——持券人——制造商,或者是制造商——购买机构——购买机构员工——制造商这样的模式在进行,这种情况已经持续好多年了。
调查中发现,社交网络上有一份热门的关于月饼券经济学的解读,指出厂家以优惠价格把券卖给中间商,中间商再抬高价格卖给需要送礼的企业客户,券有可能经由赠送或转手交易落入票贩子手中他们先把渠道商那里的大量月饼兑换券,还有个人手里的零散兑换券低价收进来,随后有可能用略高的价钱,把这类兑换券卖回给月饼制造商,也有可能转手卖给其他需要的人。
缺少月饼制造环节时,生产商、销售商以及囤积居奇的中间商依然能够获利,这种情况被称作月饼市场像股票一样炒作。对于这个情况,一位在相关领域工作过的上海人士刘娟(化名)向记者剖析了月饼代金券的运作方式,具体来说,如果食品公司发行面额为100元的月饼代金券,以65元的价格转让给分销商,分销商随后以80元的价格卖给顾客A,顾客A又把这张代金券送给了顾客B,顾客B以40元的价格转卖给所谓的票贩子,票贩子最终以50元的价格把代金券卖回给食品公司在这个循环里,即便一个实体月饼也没制造出来,但月饼制造者得到了十五元,分销商得到了十五元,“黄牛”赚到了十元。
刘娟表示,月饼券的投机者大致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大中介”,他们能够收购价值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月饼券,类似批发商的身份。这些人通常在每年五六月与商家商讨来年订货事宜,并试图争取一定比例的退款。另一类是“小中介”,他们从个人手中收购月饼券,不进行囤积,而是依据市场波动转售获利。
刘娟表示,月饼变成投资品之后,会出现月饼券价格起伏的现象,生产者不能准确判断每年需要多少张券,或许会印太多,也可能印太少。
媒体报道有人反映,其获得了名为“玲珑心意”的月饼礼盒,然而,其所在地的商店并不发放该礼品,需要前往其他地点,而且能否当天拿到也不确定,只好将月饼券卖掉。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表明,月饼券用礼品卡形态替换实体月饼,确实能略微降低食物废弃,节省物流开销,在理想情形下促成厂商、经销商等各方获利,表面看像是资源得到了合理利用。不过,实际层面发现,月饼券的“金融化”现象越来越普遍,购买者的利益或许会遭受影响。
常莎认为,月饼券的售卖办法系商家所定,商家为逃避责任,设下了诸多免于承担责任的情形,却向购买者施加了许多责任。例如,当购买者遇到月饼兑换商品时遇到阻碍,销售方无需承担后果;购买者用兑换券换取月饼,产品质量也无法得到保障,比如销售方提供临近保质期的产品,购买者通常只能接受;兑换券设有使用期限,若购买者未及时使用则作废;部分兑换券还规定了必须提前预约或到指定地点领取,给购买者带来麻烦;若购买者发现指定商品无货,只能选择加价换购其他商品。
购买月饼券的客户在跟商家的较量里往往不占上风,自身的正当权益很难获得充分维护,这是常莎的观点。
另有行业内部人士表示,部分商家专门瞄准“馈赠领域”,负责“纸质月饼”的制作、售卖以及后续的回收工作,形成完整流程。这类交易方式隐蔽性强,接受过程简单,资金流转也容易,因此存在助长不正之风的风险。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提出,要整治月饼券非正常流通问题,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必须社会各方面共同协作。管理单位要加大市场管控,对囤积居奇行为或商家设置虚假优惠,触碰法律界限的必须依法处理,切实保障消费者正当权益。产业方面要建立自我约束机构,引导公司诚实经营。消费者需要保持警醒,在理智购物方面,务必选择合法途径购买,根据实际需求购买,防止资源浪费,使月饼回归其应有的商品属性,避免自身正当权利遭受侵害。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记者 赵 丽 实习生 林铭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