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鸽血红宝石”两次流拍 原来宝石并非真“宝”

日期: 2025-09-11 05:07:22|浏览: 8|编号: 12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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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投资领域持续活跃,珠宝收藏逐渐转变为一种热门的投资选择。最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收藏者与中介机构的合同争议案件,收藏者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鸽血红宝石”鉴定结论,购入了一块普通石头,并支付了33万元费用。

天价“宝石”两次流拍

邱先生在2013年10月于网络平台上查到了广州某服务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该机构在其网页上表明,自身具备对古董和艺术品的权威评估资质,同时能够安排海外的拍卖活动以及商品展览销售。邱先生随后利用该网站与机构的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说明自己掌握着一块疑似宝石的矿产资源,希望委托他们进行专业判断。没过多久,那家公司就检验了邱先生所谓的“宝石”,确认是“鸽血红宝石”,并评估其价值为7000万元。

后来,那家公司又向邱先生详细说明了拍卖的步骤、拥有的资产和过往的成就,邱先生因此认定他们有能力执行拍卖及各类交易。双方订立了《服务合同书》,邱先生一次性支付给公司25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委托该公司将那颗“鸽血红宝石”送交2013年香港秋季拍卖会进行处置。

但是邱先生的“宝石”在这次秋季拍卖活动中没能卖掉,所以那家公司又说服邱先生去参加2014年的香港拍卖会,并且提议把起拍价定在5000万元,声称“宝石”有很大可能能够成交。由于抵挡不住对方的劝说,邱先生又向该公司支付了8万元作为前期费用。最后,“宝石”再一次没能拍出。

再鉴定方知“宝石”非“宝”

邱先生两次尝试出售未果,对“宝石”的实际价值产生了怀疑,于是决定去别的鉴定机构做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之前被标榜为“无价之宝”的“鸽血红宝石”,在新的机构里仅仅被认定为“价格普通”的石榴石。

邱先生这才明白自己被骗了,立刻去天河法院提告,要求第一个服务企业退还全部服务费用三十三万元,并且要求赔偿损失一万元。

审判过程中,那家服务机构指出,邱先生聘请鉴定专家评估物品完全是他个人决定的事,机构事先也清楚说明其给出的价值判断仅作参考。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心态签署了《服务合同书》,并且该协议里没有任何不合理的部分。而且,合同里专门列明了风险告知的条款,因此机构没有理由要退还费用或者承担补偿责任。

通过司法机构的介入,那家公司最终决定退还邱先生十万元人民币的款项,同时邱先生也撤销了其他的法律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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