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部门有明确规定,今年月饼券不能‘过期失效’。哈根达斯为何还敢‘明知故犯’?昨晚,读者孙女士拨打了本报热线反映情况。她表示,自己手中有一张2012年哈根达斯月饼券,券面清楚标注‘此券有效期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逾期将不再有效’。
记者查看了孙女士提供的照片,照片里是一张2012哈根达斯月饼冰淇淋券,名称为七星伴月,券面印有使用说明,其中明确标注“此券有效期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逾期将不再有效”。孙女士对此感到十分不解,她质疑道:“根据工商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果券面上印有‘过期作废’等类似字样,就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那么哈根达斯这样操作究竟有何依据?”
上海市工商局指出,在整治月饼券“霸王条款”时,着重指出“券过时即失效”这一规定缺乏公正性。券过时即失效,对购买者来说,严重限制了其合理使用权利。虽然券的过时与购买者有一定关联,购买者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但完全让购买者承担责任确实过于严苛。若出现延迟领取的状况,能够与相关单位商议进行折抵,或者选用其他方式的补偿措施。
二、务必在2012年9月30日或之前办理更换手续,否则将失去效力!日前,有网民向上海微博举报平台举报此事,称自己手有一张朗廷酒店月饼券,券面依然印有“过期作废”字样,这明显与上海市工商局的相关规定相悖。
记者发现,这是一张朗廷酒店月饼兑换券,券面印有“双黄白莲蓉月饼一盒”字样,可以到上海朗廷扬子酒店或上海新天地朗廷酒店去兑换。然而券面却印着这样一行字——务必在2012年9月30日以前兑领,过期便不再有效,这让许多市民感到困惑,市工商局明明宣布今年月饼券不再以过期作废为原则,为何朗廷酒店的月饼券会如此特殊?
昨晚,记者联系了换领地点上海新天地朗廷酒店,询问相关事宜。工作人员解释说,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换领。原因是如果过了30日再领取,月饼会迅速变质。若消费者未能按时领取,那么损失将由自己承担。(记者 屠仕超 房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