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涨价、退费困难……预付式消费“顽疾”如何破解?

日期: 2025-09-18 21:08:27|浏览: 0|编号: 13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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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 古雪丽 龚彦晨

2023年开春时分,新疆乌鲁木齐当地一位姓罗的男士,在一家游泳馆兼健身房,用四千余元购入了一张为期一年的游泳凭证,可该场馆直至同年九月仍未正式开展业务。

罗先生因为合同无法执行,向对方索取退款,但遭到对方拒绝,于是他选择将健身中心告上法庭,最终在法官的介入协调下,健身中心同意退还了款项。

《法治日报》记者近期调查得知,有罗先生相同遭遇的购买者数量不少,不仅存在履行承诺迟缓的情况,还有商家无故消失的现象,众多购买者因此蒙受了损失却无法维权。

今年三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二零二三年消费纠纷焦点问题清单,其中预付费业务属于重点领域。

当前预付式消费的情况怎样?争取权益时遇到的主要障碍有哪些?怎样才能摆脱这个困境?记者前往乌鲁木齐市消费场所进行了实地调查。

卡里有余额 商家跑路了

预先支付的消费方式,是客户先向商家付出一定数额的钱款,商家在后续的某个阶段,依照协议分批把商品或服务提供给客户的一种消费形式,客户通过这种消费方式能获得较大的折扣和丰富的优惠,商家则能够借此锁定顾客群体,并且快速收回成本。

但是,由于违规开户、变相提价、退款不便等情况频频发生,导致公众对其产生反感。

这是健身场馆的年度会籍,优惠价2399元,附赠三次一对一指导;这是住所周边的网络服务点充值凭证,投入100元可额外获得50元;这是洗浴休闲场所的储值凭证,充值3000元可获赠500元;这是咖啡连锁品牌的会员凭证……3月12日,乌鲁木齐市民陈先生向媒体人展示了手头持有的多种预付费凭证。

陈先生表示,这些预付卡具备充值赠送金额的促销活动,综合计算,比单次直接购买更为划算。

“办这些预付卡时,你和商家签过合同吗?”记者问。

他只在办健身卡时签署过文件,其余的协议均未签署,陈先生表示,他因此遭受过损失。

“我手里有张××饭店的充值卡,办卡时承诺消费能打八五折优惠。可有一次结账,店家突然要求每月必须消费一次才能享受折扣,可当初办卡时根本没提这个条件。”陈先生表示。

记者随机考察了8家涉及预付式消费的商业场所,了解到其中一家洗浴会所外,其他场所办理预付卡时都不签订协议。

采访人员询问过“办理会员后无法使用能否退款”这一问题,该洗浴中心的负责人回应表示,“协议条款中明确提到‘办理后不允许撤销’。”

约定不明确 举证难度大

调查得知,各种类型的店铺,包括大型酒店和超市,以及小型理发店和餐馆,不论其规模或资质,都积极参与预付式营销活动。然而,这种模式存在“先付款后服务”、消费时间跨度大、消费行为不规律等问题,容易让不法商家钻空子。

部分店铺胡乱收取定金,规则说明含糊不清,且未与顾客签署正式协议,承诺的折扣多为非书面形式承诺。另有一些新开业的店铺,甚至未取得合法经营许可,便向顾客收取预付费用。

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江亮透露,2023年自治区12315平台处理了6974起涉及预付费消费的纠纷,超过一半的投诉者无法提供有效凭证。

记者还注意到,部分商家在收到顾客预付资金后,会先运营一段时期,接着更改公司名称、法人代表等信息,向顾客解释称由于商家情况变动,原先的预付款无法在本店继续使用。这些商家有时会反复进行此类变更,结果导致顾客不仅无法正常消费,就连最初的商家也难以寻获。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件关于服务合同的诉讼事件,顾客因预付卡服务的美容店更换经营者三次后无法退款,双方提交了法律诉讼文书。通过司法裁决,顾客拿回了部分预付金额。

最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接收了不少涉及预付费消费权益保护的案子,这些案件都是商家消失后,消费者预付的款项无法使用造成的。

该院立案法庭的法官边金蕊表明,此类案件普遍存在消费者缺乏必要证明材料的问题,要么缺少正式的书面协议,要么购买凭证无法与被告的实际经营实体建立有效联系。即便在具备充分证据的前提下,法院最终判定消费者有理,仍可能面临找不到当事人、被告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窘境,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无法得到落实。

付款须谨慎 规则待完善

选择预付费服务时,消费者必须注重商家的经营资质,优先考虑那些规模可观、手续完备、市场口碑良好且财务稳健的企业,同时要保持冷静,避免被促销活动吸引而失去判断力,施亮提醒道,尽管近年来各地消费者协会持续发布消费警示并分享相关案例,但仍有大量消费者无法抗拒低价的诱惑,最终陷入不良商家的圈套。

施亮倡议,商业主体必须恪守诚实守信的基本准则,强化领域内的自我约束和制度化管理,针对预付消费的流程、后续服务等环节制定清晰的标准,同时通过正式的书面协议来明确买卖双方各自的责任与权益。

金蕊提出,为避免预付费消费中的矛盾,商家必须诚实经营,同时顾客也要提高警惕,对于商家索要的预付款要小心处理,切记不要直接转账到个人账户,并且务必保存相关凭证。

根据记者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均包含针对预付式消费的规范内容,若经营方触犯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实施相应处罚,对于情节恶劣者,还可以强制其停业整改,甚至取消其经营许可。

然而,现阶段专门针对预付费消费经营机构进行规范的,只有2012年商务部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简称为《办法》)。

谷雨律师对此表示看法,指出《办法》出台时间较早,难以完全符合当前状况,例如健身、美容、校外培训等行业未被纳入法律规定监管范畴,并且《办法》只对企业法人有规定,对于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等存在监管空白。

谷雨提出,相关单位需迅速制定并健全相关法规,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应强化引导管理,主动探索消费权益保护的新方法,从而为消费者权益构建法律屏障。(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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