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蛋糕店用动画玩具被诉侵权非个例,律师:蛋糕店构成侵权,但也存在委托方碰瓷的可能

日期: 2025-10-07 09:14:56|浏览: 1|编号: 14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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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江苏常州某蛋糕店工作人员上传视频表示,该店因三个月前制作的一块蛋糕,收到了律师送来的正式信函。

12月7日那天下午,蛋糕店老板熊先生向九派新闻确认,视频里的内容确实如此,那些蛋糕是应顾客要求,特别制作的《海底小纵队》里的卡通形象蛋糕。

熊先生收到的律师通知表明,委托的律所经过调查指出,蛋糕店没有得到授权,在产品设计中擅自使用了海底小纵队相关形象,并且进行售卖,这损害了委托方的版权权益。

【1】 用动画玩具做蛋糕被告知侵权

据一点资讯披露,当事店主熊先生表示,九月份有顾客到店订购蛋糕,明确要求制作一款《海底小纵队》主题的造型,店员对要求不甚清楚,便使用熊先生孩子所玩的《海底小纵队》动画玩具作为蛋糕装饰,该玩具并非正式授权产品,熊先生称,他当天获知此事即刻联系顾客要求退款,并承诺承担相应损失,但顾客回应已经食用完毕,认为无需退赔。

熊先生未曾料到,三个月后他收到了律师方面的文书。他透露,自己经营店铺将近两年,仅制作过一次这种蛋糕,因此他能够准确指出是哪一个订单。另外,受托律师事务所的一位职员确认,发出的律师文书确有其事,店家确实存在侵权行为,若双方达成和解,侵权赔偿的数额通常在一万二千元上下。

根据公开信息,《海底小纵队》是一部在2010年由英国BBC播出的动画片,内容是关于八个动物角色组成的团队在海底进行探索的故事。2017年,英国Squid公司签发了授权文件,将他们拥有的《海底小纵队》系列作品的版权,授予了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同时也授予了上述律师函的委托方。这项许可具有排他性,允许进行以下操作:制作副本、组织播放、举办展览、通过互联网发布等。

【2】 多名商家在蛋糕上加动画玩偶装饰被起诉

九派新闻检索发现,熊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例。

根据企查查的资讯,万达儿童文化发展企业牵涉到两千八百九十六宗法律诉讼,多数诉讼中该公司是起诉方,而对方则多为糕点铺、玩具制造厂、手工艺品商号以及商业机构,案件内容主要围绕版权归属及侵权问题展开

企查查网页截图

宁波日报于2021年刊文称,万达企业察觉慈溪部分面包铺在烘焙的糕点中使用“海底小纵队”的公仔进行点缀,因而将两家面包铺与三家玩具商铺一同告上法庭。周先生经营其中一家面包铺,需承担对方索要的三万元赔偿金。

慈溪法院审理后认定,相关玩偶作品的著作权发行权,包含以售卖或赠送形式向大众提供该作品原物或复制品的权益。若未获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许可,通过发行等途径向公众扩散其作品,即构成侵犯著作权,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该蛋糕上的玩偶和宣传册里的形象,同相关美术作品相比,虽然细节不完全一致,但整体轮廓、头身比例、穿着打扮、艺术风格和传达的意思大体上一样,综合来看应当认定两者实质上雷同,属于对相关美术作品的模仿和照搬。

根据《消费者周刊》十月一九年的文章,常熟一家面包店没有得到允许,就用了《海底小纵队》里的一些美术作品的玩偶来装饰蛋糕,结果被这些美术作品的版权所有者告到了法庭。

审理结束后,法庭认定,没有得到著作权者允许,用复制、售卖等手段向大众分发其创作内容,是损害著作权的行为,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补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另外,被告把质量差的塑料产品放在食物上,食品的安全性无法确保,必须坚决加以阻止。最后,法庭裁定被告向原告补偿经济上的损失和必要的开支,合计两万元人民币。

【3】律师:构成侵权,但也存在委托方“碰瓷”的可能

熊先生的遭遇引起关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韩骁指出,蛋糕店使用盗版玩具装饰蛋糕是侵权行为,这一行为侵犯了《海底小纵队》动漫人物著作权人的权利,该权利人依法享有动漫人物造型的著作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都不得擅自使用该卡通形象,如果以此获取经济利益,则属于侵权行为。

韩骁说明,《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有明确条款:为学习、研究、欣赏或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为说明某个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需要向其支付报酬。因此,如果合理引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卡通形象,则不必须经过授权。

但是,蛋糕店借用玩具装点糕点属于没有得到著作权人许可就擅自使用他人卡通形象,并且以此营利,这就损害了著作权人的权益。韩骁表示,即便店主的说法属实,也不能证明店主用卡通人物制作糕点没有侵犯著作权人权利,店主依然要承担侵权责任,不过也存在委托方诬陷的可能。

或许系职业打假者所致,又或涉及虚假维权行为,当前社会确有将著作权保护机制当作谋取私利的途径,此类行为无视公共利益与使用者实际状况,且常伴以设套执法之举,此等非正当的维权方式即属权利的滥用。

对于这个情况,韩骁指出,把侵权案件当作商业手段,导致法律程序偏离保护权益的本意,变成让权利方赚取额外利润的工具,这种行为可能触犯敲诈勒索和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定,而且在诉讼过程中,当小本经营者原本没有购买侵权商品的打算时,通过赠送商品或请求少量进货试销等手段引诱商家购买,以此取得的侵权证据也可能是非法获取的。

这种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著作权管理的正常秩序,同时破坏了行业持续进步的良好环境,实际上降低了民众对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认可程度,其社会危害相当显著,必须依法进行严厉打击,韩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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