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雅蛋糕店“倒闭潮”为“代金券”敲响了警钟

日期: 2025-10-08 23:12:06|浏览: 1|编号: 1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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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由于财务问题,厦门大约四十家超雅店铺突然停业,这种“停业风潮”很快波及到福州地区,因为害怕福州超雅店铺也遭遇同样状况,许多居民纷纷涌向店铺兑换超雅“消费凭证”。超雅事件虽然已经结束,却让人陷入深思,如今市场上各种“代金券”泛滥,美容美发、干洗、娱乐健身等服务行业以及餐饮业纷纷发放,但如果这些商家经营失败消失了,那么消费者手里的“代金券”应该由谁承担后果?

沸沸扬扬的超雅“代金券”“抢兑潮”

据超雅厦门的合作伙伴透露,4月10日前后某个夜晚,超雅在厦门的生产基地突然停工,导致将近四十家零售点面临货源中断,随后,超雅在厦门被市场传言已经“倒闭”,众多加盟网点相继停业。4月19日之后,厦门超雅的直属店铺开始逐步歇业,福建超雅也受到牵连,不少店铺出现了“供货不足”、“商品售罄”的情况。部分消费者在官方网点购卡后,转往合作店铺申请退款,与此同时,持有超雅“代金券”的顾客纷纷涌向超雅所有经营场所,兑换各式商品。

厦门超雅的负责人向外界透露,企业将全力配合工商以及劳动等机构处理相关事宜。会拿出资金,妥善处理公司此前未支付的员工薪资,以及消费者持有的代金券问题。福建超雅有关人士陈广山亦对此表明立场,厦门超雅与福建超雅系两家互不关联的企业,福建超雅不会遭遇“厦门超雅”的困境,已强化生产实力,保障福州各零售点商品货源充沛,呼吁福州市民理智选购,然而,顾客们依旧感到担忧。

关于最近的“代金券”兑换事件,福州市民李阿姨透露说,她关注到有报道说超雅经营不善,因此感到担忧,担心手里的“代金券”会失效,于是连续多日都前往超雅店铺排队购买糕点,不管自己能否吃完,先要把券用掉,吃不完的蛋糕就送给亲友。

近来光顾咱们店买蛋糕的大都采用‘代金券’,现金支付者寥寥无几。同时预购生日蛋糕的客人数量激增。估计人们都希望赶紧把券花掉。这是超雅一位工作人员透露的。

从报上了解到厦门超雅停业的消息后,福州的陈女士感到十分担忧,她连续多日去了超雅乳酪在福州的分店,却只看见空荡荡的货架。面对手里的“代金券”,陈女士十分困惑,“要是烘焙店真的不开了,我这儿的代金券会怎样?钱还能拿回来不?”她曾在团购平台上用650元买了价值1000元、打六五折的代金券。

市场:无处不在的“代金券”

什么是“代金券”?从字面上看,它用来取代现金,是商家举办的一种促销措施,持有它,便能在购物等场所换取商品或享受服务。

记者通过查询相关文献发现,因为“代金券”助长了腐败风气、容易导致偷税漏税行为,国务院纠风办公室在1998年12月就下达正式文件,明确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类代金购物卡。我国《人民币管理条理》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此取代人民币在市场中的流通使用。2001年,由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与人民银行共同发布文件,严禁分发和使用各类代币凭证。《通知》中明确指出禁止发放代币购物凭证。《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4条也明确指出:若有人印制、售卖代币票券,意图使其在市场上替代人民币流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市场上,无视规定的情况相当普遍,各类购物卡、储值卡、贵宾卡随处可见。记者针对福州地区进行走访,了解到不仅“超雅”蛋糕店,当地其他面包连锁店,例如美可、安德鲁森、85度C等,也都在销售类似的代金券或者储值卡。此外,美容美发、干洗服务、娱乐健身等行业以及餐饮领域,形形色色的代金券更是屡见不鲜。

法律规定不允许发放代金券,那么市面上商家提供的代金券是否合规呢?为此,记者联系了厦门天衡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吴律师说明,代金券是合法的。代金券属于要约的一种类型,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建立的一种预购凭证,体现的是消费者对商家商品的求偿权。这好比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售卖的充值卡。厦门市商务局针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行企业制定了相关规范,要求提供“代金券”的商家在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备用金,以此来防范风险。

不过现阶段国内针对单一用途商业支付凭证的发行,仅存在区域性规范,缺乏全国性准则,并且这些规范并非强制执行。因此‘支付凭证’的法律界定模糊,构成一个法律上的空白地带。这是吴律师的看法。

厦门超雅企业在此番的破产事件里,由于不清楚公司发放的优惠券具体数量和总额度,结果导致顾客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吴律师表示。

记者获知,厦门市相关机构已着手处理“代金券”这类预付卡事务。去年1月,厦门市商务部门公布了《厦门市贯彻实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执行方案》,要求发卡公司进行登记,然而《方案》实施超过一年,厦门地区仅有九家公司进行了公示登记。厦门超雅并未包含在已登记的企业名单之中。

消费者:你真的了解“代金券”吗?

记者走访福州市民时了解到,不少市民手头都持有数量不一的各类商户“消费凭证”或预付卡。“我还有二十几张‘消费凭证’尚未使用,是公司发放的,”市民秦女士向记者透露,“当初以为有效期限是2015年,因此没有急着使用,如今必须尽快用完才行。”

85°C会有时推出买满30元送30元面额的代金券活动,初次购物的顾客常会因凑单而多买些面包,但领到券后才知道,这30元优惠不能一次性用完,必须单次购买蛋糕或面包满30元才能用掉一张5元的代金券,福州刘女士说,这种券经常最后都派不上用场。

市民手里的各种“代金券”多数是在团购平台上以优惠价格买到的,还有一部分是单位发放的,不过民众对于“代金券”附带的注意事项通常并不清楚。“代金券”所附带的使用条款几乎成了行业内的一种不公开的规矩。比如,有的规定“在重要节日不能使用”,有的要求“单次消费至少十元”,还有的限定“每次只能用一张”。某些券还额外注明了使用时限,限定仅能在下午五点以前,或者晚上九点以后才可应用,这些条件究竟是否合规?

根据调查,记者参考了相关法律文件发现,代金券附带的注意事项,属于标准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条指出,如果对标准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应依照一般理解进行说明。当标准条款存在多种解释时,应当选择对提供标准条款的一方不利的解释。如果标准条款与个别条款内容相冲突,则应采用个别条款的规定。若允许商家自行制定的条款具备合同最终说明权的效力,便表示一旦买卖双方对那些条款产生分歧,就必须按照商家的说法来处理。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合同法第41条必须遵守的规则,所以应当判定那个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各项内容,唯有审判机构依照法规可以负责说明,这种说明具备法律上的权威,而合同各方只能对合同进行各自的单独解读,这种“说明”并不产生直接的法律作用力。不过,一旦双方各自的“说明”能够取得一致,便能够形成合同的附加部分,从而获得等同于合同条款的法律地位。这项活动最终解释权由本商场掌握的条款,作为格式合同的一部分,违背了合同解释的基本准则,也违反了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强制性条款,是无效的条款。

关于“代金券”的运用说明,吴律师说明,并非所有条款都是不公平的,需视具体情形而定。若商家与顾客能达成共识,则不属于不公平条款。然而,“最终解释权由商家掌握”确实是不公平的条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早已清楚指出,经营者不得借“最终解释权”之名,损害顾客的权益。

另外,部分民众向媒体反映,在电商平台购买了折扣"优惠券"之后,商家拒绝为顾客提供收据。

对于此事,记者联系了团购平台“拉手网”的客服人员,他们给出的答复是:顾客在店铺消费时使用优惠券,商家需要依据实际消费金额开具发票,倘若商家拒绝提供发票,可以联系团购平台的客服,由专人介入了解并处理此事。该客服人员还说明,倘若商家经营不善倒闭,团购平台会出面了解相关情况,但能否全额退款,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罗律师说,现在各种代金券,缺少监管机构的即时监督和管理,这在法律上是个执行上的难题和空隙。不过,要是商家经营不善破产,商家就必须把已经派发的代金券收回。

提醒:理性看待“代金券”

尽管存在诸多弊端,但“代金券”在许多场合下确实让居民获得了切实的利益。那么,购买者怎样才能明智地对待“代金券”呢?

福州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要慎重挑选商家。购买各种“代金券”或“储值卡”时,最好事先查明商家的运营情况与市场口碑,优先考虑那些资本雄厚、资质完备、市场声望卓著、经营稳健的企业。同时,不要被商家的折扣宣传所吸引,一次性投入过多资金。

另外,消保委提议,个人应依据自身实际状况,审慎选购“代金券”。倘若“代金券”无法成功兑换,需主动向当地消协、12315或相关机构提出申诉。倘若是在第三方平台,比如糯米网、大众点评等网址购得,可向团购网站或商家追讨赔偿,核心在于消费者的款项实际支付给了哪一方。

记者胡美东和卢婷,见习记者刘霄雨,实习生张冰、黄茜璐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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