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奖励过劳者不应提倡

日期: 2025-10-14 15:11:36|浏览: 4|编号: 15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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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家面包店集团好利来,因为一份表彰职员接连工作长达29个小时的公告,而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新闻称,好利来在成都的一家分店里,有两位做蛋糕装饰的工人,为了赶制情人节商品,自愿连续工作了29个小时整夜不睡。公司以“奋斗精神”为借口,给每个人发了1000元钱的报酬,还让部门记录下当天工作时间超过20个小时的所有人员信息。表面上,这是对员工辛劳的认可,但实际上,这件事揭露了公司无视劳动者基本权利的长期问题,也显现出有些人对“拼命工作”这种不正常现象的盲目崇拜。

依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工人每日加班时间不应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加班时长也有限制,最多为三十六小时。然而,有两名职员单次加班共计达二十九小时,这个数字已经接近法定月度上限的百分之八十。更为荒诞的是,在公众对此事议论纷纷时,该门店的负责人表示对加班状况并不知情,而公司总部的客服部门则声称他们没有接到任何相关消息。这种逐利心态,根本上是侵害劳动者利益的两面行为:一方面默许了长时间工作的常态,另一方面借“自主选择”之词把义务推给工人。有法律人士提醒,要是职员因劳累引发身体问题,公司很可能要承担相应后果。

好利来事件症结所在,是企业把不守法的行为伪装成正面典型。深入分析好利来的声明,"自愿留下""奋斗精神"等说法非常具有欺骗性。公司通过赞扬"拼命三郎",暗中树立了一种"内卷模范"。一旦"自愿加班"变成不成文的规矩,不服从的人就会被扣上"态度不端正"的帽子。这种道德施压,不仅限制了员工的选择自由,更使得法律形同虚设。

对于外界质疑,成都高新区劳动监督机构回应称没有接到相关举报,并称会留意事态发展。这种表态看似客观,却显现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滞后性——只要没有人揭发,违规行为就可能不受追究。实际上,不少雇员因为害怕失去工作或遭到打击报复,常常选择隐忍不报。如果法律仅依靠个人主张权利,只会让用人单位更加有恃无恐。

好利来经营着将近一千家分店,本该是行业的标杆,却把快速生产看得比员工健康还重。他们客服说的要查证,店长回应说不清楚,不能只当是管理上的问题,这其实是公司文化走偏了。如果连基本的工时规定都做不到,那所谓的“所有员工都是一家人”的说法就是骗人的话。

要打破过度工作的风气,必须大家共同出力。劳动监督机构要积极检查公司的工时登记,对于违规加班采取绝不姑息的态度,不能只等有人举报;公司方面也应当转变观念,明白真正的“担当”不该以损害身体为前提,而要通过改进工作安排、运用先进工具提高生产力等正当合法的方法来完成。

我们更应关注的是“苦难故事”的感染圈套。必须明白,给加班者以奖励,是对法规的违背、对人心的轻慢。只有让劳动者权利得到保障,让法律发挥威力,才能停止“谁更卖力”的荒唐游戏。否则,现在受到称赞的“优秀职员”,也许将来会成为工作岗位上“不幸”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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